據了解,今天行政會議上,就專營巴士公司引入可加可減機制進行了討論,而行會仍會就有關事宜進行磋商。民主黨交通政策發言人鄭家富表示,據他所知,專營巴士公司對引入可加可減機制存有疑慮,而且,對引入機制前需要減費亦相當抗拒。據悉,機制一旦落實之前,現時15元車費以上的長途線的減幅約有10%,而界乎10-14.9元的中途線,減幅為5%;至於10元以下的短途線票價,則不會下調。
民主黨建議 鄭家富對於政府落實巴士可加可減票價機制表示歡迎,不過,他認為有關機制必須達到以下目的: (a) 減價兩級制 雖然過往8年香港的經濟處於不景氣狀況,雖然巴士公司曾短暫採取減價措施,但未嘗永久執行[1]。 雖然長途線獲減價10%,中途線獲減價5%。然而,按民主黨整理後的統計資料顯示,整體而言,現時全港巴士路線仍以短途線佔最多,各間巴士公司的短途線佔69%,中途及長途線只分別佔15%及16%,所以,現時的方案,只有約3成的路線的票價有減幅,這種情況,顯然是未如理想。
專營巴士公司收費水平統計[2]
巴士公司 | 9.9元或以下 (%) | 10-14.9元 | 15元或以上 | 總數 |
九巴 | 294 (72%) | 66 (16%) | 48(12%) | 408 |
新巴 | 79 (79%) | 13 (13%) | 8 (8%) | 100 |
城巴 | 93 (56%) | 23 (14%) | 51 (30%) | 167 |
總數 | 466 (69%) | 102 (15%) | 107 (16%) | 675 |
鄭家富建議,政府應在引入機制時,實施減價兩級制,凡15元以上的車費下調15%,14.9元以下的車費則下調10%。他認為,如果機制引入時,正如現時消息所指,15元車費以上的長途線的減幅約有10%,而界乎10-14.9元的中途線,減幅為5%,只不過是回到2003年10月至05年2月的情況,他認為,以專營巴士公司的營運能力,有條件及空間為長途巴士線作更大的減幅,及將短程巴士線的車費調低。以短途巴士而言,有不少是隧道巴士線路,其中可能只要是隧道兩頭車站,已經收取車程全費,對市民來說,並不公道。 (b) 將機制納入法例 據悉,擬議實施的可加可減票價機制,會列入專營巴士公司的營運協議之內,鄭家富認為,由於希望可加可減機制盡快推行,他同意可暫時以營運協議的方法規管機制的運作,他建議,政府應在2007年開始為機制作中期檢討,並著手修改<<公共巴士服務條例>>,以期在本屆立法會內,將機制所訂原則納入法例,以確保各間專營巴士公司依法推行。 (c) 立法會也應有啟動機制的權力 據了解,啟動可加可減機制的權力在政府及專營巴士公司手中,鄭家富認為,設立機制的目標就是減少爭拗,讓票價隨客觀數據作出調整。很明顯,當預見有加價機會時,在商言商,巴士公司就會提出啟動,但當有需要減價時,只有政府代表公眾啟動,所以,他認為,除了政府可以啟動可加可減的機制外,日後當草擬法例時,立法會都應有啟動權,以保障公眾利益。 (d) 將市民入息中位數與車費掛鈎 據了解,政府是否可以落實有關機制,端視乎市民對機制的接受程度。
鄭家富認為,如要保証機制受市民歡迎,應考慮仿效 <<房屋條例>>內規定租金不能超過入息比例中位數10%的做法[3]。他認為,市民大眾都需要使用公共巴士服務,尤其是對中下階層而言,車費佔了他們生活開支中一個不少的比例,如果日後可修改 <<公共巴士服務條例>>,引入將市民的入息中位數與車費掛鈎的原則,配合可加可減機制,將會對市民更有保障,至於掛鈎的幅度,則可從詳計議。 最後,鄭家富促請政府盡快落實機制,畢竟,這個機制從開始至醞釀,已經超過3年。
交通運輸政策發言人 鄭家富
[1] 有關的票價優惠措施,由2003年10月1日起為所有使用八達通卡的乘客推行,措施包括:(a)長者在星期日和公眾假期乘搭所有路線,其車費一律為1元;票價15 元 或以上的路線,會有10%車費折扣優惠;及(c) 票價10 至14.9 元的路線,會有5%車費折扣優惠。計劃中的(a)及(b)項已於2005年6月1日終止,而(c)項亦於2005年2月28日終止。 [2] 九巴及城巴的路線數目,已包括機場巴士線路。 3. 房屋條例(香港法例第283章)第16(1)(1A)條: “(a) 在《1997年房屋(修訂)條例》(1997年第108號)生效*之後,任何由委員會根據第(1)(a)款就出租作住宅用途的屋村內的任何土地類別(不論是由土地性質或由承租人身分釐定)所作出更改租金的釐定,須於就該同一土地類別的任何上次的釐定的生效日期起計最少3年後才生效。 (b) 委員會根據(a)段就任何該土地類別所釐定的租金,其數額須令就所有出租作住宅用途的屋邨內所有土地類別由委員會釐定的租金與收入中位比例,不超過百份之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