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質疑
方國珊參選兩日,如何豪花$2,600,630?
政府以疫情為借口取消今年立法會選舉,並宣布各候選人可向政府申領全數競選開銷。其中參加新界東地區直選的專業動力方國珊,在政府叫停選舉前兩日參選,她向選舉事務處申報的選舉開支竟高達260萬元,大幅拋離所有地區直選的候選人。
2020年新界東和新界西的立法會選舉開支上限均為332萬6千元。縱然是次選舉最終被叫停,各候選人仍需向選舉事務處申報選舉開支。其中聲稱展開競選僅兩日的專業動力方國珊,申報的選舉開支竟高達260萬元,比新界東及新界西兩區其餘候選人,平均約35萬元選舉開支高7倍,亦較在新界東出選但無被取消資格、花費第二高的民建聯陳克勤團隊申報的金額高2.5倍。更令人質疑的是,方國珊聲稱收到195萬元服務捐贈,當中79%服務捐贈來自她自己作為召集人的「專業動力」、方的契媽及與方國珊父親關係密切人士,但並無向選舉事務處提交相關單據。
翻查方國珊上屆2016年整場立法會選舉,只申報花約131萬元,2018年新界東立法會補選更只花不足100萬元,為何她在今年只啟動兩日的選舉工程中,花多1倍、達260萬元的選舉開支?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提出6大質疑,要求方國珊盡快公開交代。
1. 近八成開支欠缺單據
民主黨林卓廷團隊翻查方國珊的申索書,發現她申報的260萬元開支中,約有200萬元開銷未有提供單據,不符合選舉事務處規定候選人必須提供單據證明的要求。
首先,方國珊團隊在申索書中報稱收到約227萬元捐贈,當中方自己收到的225萬元服務及現金捐贈者,來自5名主要捐款人。由方國珊創立、擔任召集人及公司董事的專業動力捐出超過105萬元服務,專業動力註冊地址的業主Hui Yuk Kau(相信為方的契媽許玉球)亦為捐款人。許為前立法局議員張人龍太太,不但捐出現金30萬元,更報稱捐贈30名選舉助理(每人一萬元,價值30萬元)為契女助選。
另一捐贈者Lau Bik Noon,報稱捐贈15名選舉助理服務(每人一萬元,價值15萬元),登記堅尼地城地址的業主為Fong Kwok Keung Daniel與 Fong Chong。方國珊曾在2016年信報的訪問中承認,父親名叫方創,與捐贈者Lau Bik Noon報住物業業主Fong Chong英文譯音相符。有理由相信Lau Bik Noon與方父及方國珊關係密切,甚至是親人。林卓廷強烈要求方國珊公開交代與所有捐贈者的關係。至於其餘兩捐贈者Cheung Oi Kuen 和 Li Chi Kun 和方國珊的關係則未能確定。
以上資料可見,方國珊聲稱收到的捐贈服務79%來自其組織及與其密切關係的人士。林卓廷質疑方國珊「自己聲稱自己友巨額捐贈服務比自己選,但無提供單據,然後問政府攞巨額資助,淨袋227萬元,咁通唔通呀?」
2. 助理薪津沒簽收文件
然而,申索書內聲稱,代理人及選舉助理開支約為90萬元,附有簽收文件證明的開銷卻
只有24萬6千元,其餘65萬元未有任何簽收單據或員工工時紀錄等證明,加上選舉早於方國珊宣布參選後兩日,即7月31日就被叫停,實在難以理解方國珊有何理據申領如此龐大「員工開支」,若方國珊無法提供證據証明曾聘用及全數出糧予有關員工,只會令人質疑所謂65萬元的員工開支是否屬「幽靈員工」。
3. 涉嫌沒按比例分攤開支 申索金額多為「齊頭數」
同一道理,選舉被政府突然叫停,理論上應盡量避免不必要的開支。因此,很多項目都應因使用期變動而改為按比例收費。但方國珊的申索書中,絕大部分開支,尤其巨額選舉廣告開支都是「齊頭數」,亦無提供任何按比例分攤公式,情況極不尋常,令人質疑她是否申領包括她公開宣佈參選前的廣告開支的全期廣告費用。
4. 出現多項不明開支
至於方國珊申報約60萬元廣告及宣傳開支,包括:網上宣傳費(12萬)、租用SMS機及預訂發佈30萬個短訊(18萬)、租用宣傳廣告位置(15萬)、文宣設計及影片制作(16萬),以及租用小巴站片牌廣告(4萬3千),均據稱由方國珊任召集人的專業動力捐出,這些選舉廣告不但未有按要求向選舉事務處申報、沒提供單據證明,更加從未在選舉廣告申報中顯示,令人質疑有關廣告是否存在及金額是否確實無訛。
5. 濫報開支 違規申領?
根據選舉法例規定,候選人不能向政府申領發還選舉開支的核數費用5000元,參選經驗豐富的方國珊不但照樣申索有關費用,更無視選舉已於7月31日被叫停,之後所有花費不能計入選舉開支的要求,竟然繼續申領兩項分別在8月3日及8月7日才產生的費用(為數5,415元的印刷費及11,553.3元的大量投寄費),有濫報開支之嫌。
6. 用防疫物資賄賂選民?
一直關注選舉貪污舞弊情況的林卓廷說,方國珊早於提名期前已在新界東多處(包括隧道出入口)預先設置大型廣告牌,至立法會提名期開始後,亦多次在新界東各區派發大量防疫物資,為自己宣傳。林卓廷強調,方國珊在報名前4日,仍然不知避嫌,大量派發防疫物資予選民,令人有強烈理由質疑其行為涉及賄選。
基於以上各點質疑,林卓廷嚴正要求方國珊立即公開及向選舉事務處提交所有選舉開支單據並全面交代事件。林卓廷重申,由於政府承諾全數支付參選人選舉開支,香港人的血汗錢必須嚴密監管,他會去信廉政公署要求徹查事件,及要求選舉事務處嚴肅核查所有候選人的選舉開支發還申請,如有可疑,必須轉介廉署及停止發還款項,以免任何人牟取私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