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表示,公務員在一國兩制下同時是特區政府和國家的公務人員,在執行職務要考慮到兩重身份。今日,更進一步指出本港公務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公務人員,是一個身份,而非雙重身份。林卓廷批評聶德權的言論等於重新演繹《基本法》及《公務員守則》(守則),令全港十八萬公務員嚴重受壓,淪為內地幹部,要求本地公務員考慮國家利益制訂本地政策,不單不符現有公務員的制度,更令內地和本地公務員原本「一國兩制」淪為「一國一制」。
林卓廷指出,《基本法》及《守則》沒有提及特區的公務員的「國家的公務人員」的角色,《基本法》第99條載明:「公務員必須盡忠職守,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而《守則》的第1點列明:「公務員隊伍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骨幹,向行政長官負責。」而《守則》第2.2(d) 款更說明公務員要持守政治中立,包括他們不得受本身的黨派政治聯繫或黨派政治信念所支配或影響。
林卓廷指出,對比聶德權今天和昨天的言論,今天的言論更為嚴苛,昨天猶說公務員是特區政府和國家的公務人員雙重身份,今天進一步表明公務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公務人員,只有一種身份,聶德權明顯「只談一國,不提兩制」。
林卓廷不禁質疑,如果特區的公務員屬國家公務人員,那是不是要遵守內地的公務員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不同章節及條文都強調國家公務員要支持中國共產黨﹑擁護不同領導人的思想及理論,以至社會主義制度,特區政府的公務員是否都需要遵守這些條文,包括:
第2條
「公務員是幹部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主義事業的中堅力量,是人民的公僕。」
第4條
「公務員制度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貫徹新時代中國共產黨的組織路線,堅持黨管幹部原則。」
第13(三)條:
「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第14(一)條:
「忠於憲法,模範遵守、自覺維護憲法和法律,自覺接受中國共產黨領導;」
第14(六)條:
「帶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還不止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13(一)條更列明公務員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林卓廷批評聶德權重新演繹《基本法》及《公務員守則》,將特區公務員列入國家公務員之列,只會引起法制上的衝突,亦令公務員嚴重受壓,加速幹部化,是否日後就要全盤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林卓廷擔心,特區政府將會劃下不少紅線﹑禁區以至框框需要公務員遵守,再難有真正的政治中立可言。
立法會公務員事務委員會委員
林卓廷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