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譴責警察目無法紀 暴力襲擊記者搶相機】
2020年5月10日母親節當天發生多宗警察襲擊市民、記者事件,民主黨今日(20日)召開記者會,當天被捕的記者、急救員及牧師在會上講述了自身的被捕經歷(詳見附件),當中不乏警察濫用武力、不合理的情況。
一直跟進記者被襲事件的民主黨荃灣區議員易承聰表示,不少「衝突中不相關的涉事者」,包括網台記者、義務急救員及牧師均指出以下三點:1、現場警務人員肆意妄為,完全沒有深究了解,或甚至故意無視市民於現場出現的原因而任意濫捕;2、現場警務人員執法不一,前後矛盾,這邊廂允許涉事者於現場執行相關職務,那邊廂卻有另一隊警務人員藉不同的無稽理據強行濫捕,期間甚至辱罵及使用酷刑傷害涉事者;3、現場警務人員毫不專業,對法例理解程度低下,胡亂控告及針對因為人道理由及工作原因而合法在場的人士,最終導致控告宗教人士「非法集結」的笑話。
易承聰認為,警方濫權濫告的情況在政府推行「限聚令」後變得極為荒唐,過去曾發生多宗「湊夠人數就告」,及後演化為「唔夠人數照告」,現在竟變成「引你行埋去後再告」。易批評,警員正確執法必須依靠冷靜的頭腦、對法例的理解及合符常理的判斷力,但近日種種事例表明警員明顯於衝突場合中會突然失去理智及應有的判斷能力,令市民受傷、基本人權受損,更令警隊剩餘的一點點聲譽消失怠盡。
易承聰亦指,如果政府繼續縱容警務人員胡作非為,企圖藉此將市民滅聲只是痴心妄想,政治問題必須政治解決,只有落實五大訴求,正視並嚴厲打擊警暴,否則絕對不能挽回市民對警隊的信任。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尹兆堅對警員故意傷害及侮辱記者的行為感到十分憤怒,前線警員一而再對執勤記者施加武力,完全不必要及明顯違規違法,涉嫌襲擊及傷害該名女記者後,並意圖以「吹風扇降溫」等手段,向女記者施加二次傷害,涉事警員行為有可能構成刑事罪行,涉嫌干犯香港法例第427章 《刑事罪行(酷刑)條例》 第3條(1)「公務人員或以公職身分行事的人,無論屬何國籍或公民身分,如在執行公務或本意是執行公務時,在香港或其他地方蓄意使他人受到劇烈疼痛或痛苦,即犯施行酷刑罪」。如循公訴程序定罪後,可處以終生監禁,罪行極之嚴重。
尹兆堅批評警隊沒有合理原因下搶走記者相機,是肆意破壞基本法所保障的新聞自由及採訪自由,對警隊予以強烈譴責。他認為警暴問題的主因是林鄭及警隊高層包庇、縱容警員違法違規行為,其次則是警員知道現行投訴機制「自己人查自己人」,形同虛設,因此,前線警員便肆無忌憚、無法無天。
尹兆堅要求警務處處長鄧炳強盡快以涉嫌干犯酷刑罪及傷人罪拘捕涉及記者案的警員,全面整肅警隊。鄧炳強早前聲言痛心警隊出現害群之馬,然而,尹強調鄧單是痛心只是廢話,無補於事,必須要嚴肅追究及懲處違法違紀的警員,否則整個警隊只會愈趨腐敗。
立法會議員、前監警會成員黃碧雲表示監警會現時的組成都是建制陣營的人士,令人質疑監警會的獨立性,一個客觀、公正的監警會應該主動約見不同人士,包括記者及現場急救員,以了解現時警察在處理抗爭活動時的執勤情況,從而向警方提出建議。
黃碧雲同時要求平等機會委員會嚴肅跟進是次男警進入女廁事件,及就警員性騷擾被捕人士及示威者的投訴作出調查。她強調任何女士使用廁所時,一定不會預期有男性進入,必然會感到震驚及被冒犯,平機會在研究事件後,須向警方發出指引,防止這類荒謬事件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