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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議警方屢次暴力對待傳媒工作者
Tuesday, March 10, 2020
抗議警方屢次暴力對待傳媒工作者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及區議員今天(10日)下午到警察總部示威,抗議警方暴力對待傳媒工作者。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前監警會成員黃碧雲表示,警方在過去八個月不時在公眾遊行集會現場襲擊記者,多次使用胡椒噴劑向記者及攝影器材正面噴射,令記者受傷,及嚴重妨礙新聞自由。而有關情況不但沒有停止,近日更變本加厲,前日有警員在將軍澳尚德邨用圓盾從後推跌一名有線電視女記者,令她頭部著地,頸部受傷。警方事後竟辯稱「現場人多混亂」,不小心推跌記者,可謂強詞奪理、不知所謂。
黃碧雲強調香港居民享有基本法保障的新聞自由,不容任何人包括警隊侵犯;她亦指出,《警察通例》列明警員須「以互諒互讓的態度,盡量配合傳媒工作」,「不應妨礙傳媒的攝錄工作」。令人極度遺憾的是,過去八個多月,不少警員不但沒有按《警察通例》辦事,而且更變本加厲,經常妨礙傳媒採訪拍攝,及不時做出涉嫌犯法的行為,包括恐嚇及傷人等等。
黃碧雲強調,採訪自由是新聞自由中重要一環,記者被警員無理截查,甚至被襲擊,採訪受到干擾和阻撓,不能向公眾報道全部真相,不但違憲及損害公眾知情權,亦容易引起各種各樣的揣測和傳言,對社會並無好處。
因此,民主黨強烈要求﹕
1. 警方及投訴警察課應盡快主動調查三月八日推跌記者及其他襲擊記者事件,並交代涉事警員身分;
2. 警務處處長鄧炳強、警區總警司及對記者施暴的警員,應向受傷記者登門道歉;
3. 警務處處長應兌現早前承諾,尊重傳媒作為第四權,採取有效措施約制警員,確保基本法保障的新聞自由,並敦促前線警員立即停止一切妨礙記者採訪工作的違規違憲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