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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警察隊員佐級協會與雅居樂集團合作
Thursday, October 17, 2019

回應警察隊員佐級協會與雅居樂集團合作  

 
  

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林志偉昨日(16日)向會員發信表示,有見公務員退休住屋問題,協會聯同香港政府華員會與雅居樂集團(03383),構建鄰近肇慶東站具有「港式生活」特色「肇慶香港城」社區,務求以低成本享受到高質素的生活,並稱是供會員「多一個退休生活選擇」。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表示,從法律角度看,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 3 條,任何「訂明人員」(包括政治委任官員及公務員)未得行政長官許可而索取或接受利益,即屬刑事罪行。

林卓廷指,「員佐級協會」本身不是「訂明人員」,「訂明人員」一般是指公務員、政治問責官員等等。然而,「員佐級協會」嘗試去為會員索取有關優惠,而其會員相信絕大部分都是現役警務人員,現役警務人員即條例中所指的「訂明人員」,而條例中的「利益」可包括「優惠」或「折扣」。因此協會得到有關優惠後再給予這些「訂明人員」,就會受《防止賄賂條例》第 3 條所規範。

對於取得優惠是否等同觸犯有關法例,林卓廷表示,必須考慮有關優惠是不是一般性,即提供優恵方是不是向普遍市民或市民組織例如工會、居民會等等提供同樣的優惠,而不只是向警察會提供有關優惠,那就不須行政長官批准。

然而,若有關優恵是特別給予公務員,例如警隊,就須得到行政長官許可,才可接受有關優惠,否則有機會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第 3 條。因此,員佐級協會應盡快公開與有關發展商接洽的情況及細節,當中是否涉及向警隊提供特殊的優惠,特別是現職的警務人員,即使購買有關物品是用作退休/退役之用。

林卓廷又認為,員佐級協會與發展商一旦達成協議,而有關優惠是特別給予警務人員,相信會令公眾很強烈的印象,覺得警隊與某一些發展商的關係特別密切,並透過提供折扣優惠「明益」警務人員,有關做法會損害公眾的信心,質疑警隊日後處理相關財團或發展商的刑事調查時,出現不同的標準。

林卓廷稱,員佐級協會要小心處理有關事件,警隊高層亦要考慮《防止賄賂條例》第 3 條所規範,以及公眾觀感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