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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時條例完成草擬 促特首簽發同意 讓草案首讀
Sunday, July 17, 2005

鄭家富議員草擬的最高工時私人草案已於7月12日成功取得法律草擬專員的書面同意,他和李華明議員將於本周三(20/7)會見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葉樹堃先生與常任秘書長張建宗先生,就鄭議員草擬的最高工時私人草案,進行立法簡介。同時民主黨調查發現65.3%被訪者表示行政長官應簽發由議員提交的最高工時私人草案的書面同意,鄭家富準備暑假期間巡迴在各區舉行簽名活動,爭取市民支持,稍後約見行政長官曾蔭權以便就私人草案取得書面同意。

 

民主黨於2005年6月15日 至6月21日,透過語音調查成功訪問了527名市民,瞭解他們對香港立法規管工作時間,法例具體安排以及要求特首根據基本法簽發議員提交立法規管工作時間私人草案的意見。調查發現,66.3%被訪者贊成立法規定僱員每周的最高工作時間。73.8%被訪者認為每周的最高工時應該低於50小時,最多被訪者選擇的方案則是每周工作40-44小時(36.4%)。65.3%的被訪者認為僱員超時工作的時薪應該比平時高1/4或以上。46.5%的被訪者贊成設立1至3年的過渡期予中小企以適應政府立法後最高工時的規定,另外26.0%的被訪者選擇不設過渡期予中小企。 回歸八年以來,立法會議員提交的勞工權益的草案全部胎死腹中,原因是行政長官拒絕簽發書面同意。曾蔭權在行政長官選舉綱領提出「以民為本」的施政方針,貼近民意。民主黨於2004年5月、10月及2005年6月進行有關最高工時的調查,歷次民意調查皆超過六成半的市民支持立法設立最高工時,清楚反映民意訴求,民主黨在草擬該私人條例草案亦以民意為參考。65.2%的受訪者在2005年6月的調查中,要求行政長官簽發最高工時草案的書面同意,以便向立法會提出。

 

表:民主黨3次關於最高工時問卷調查的比較

被訪者支持百分比 2004年5月 2004年10月 2005年6月
立法設立每周最高工時 71.4% 74.0% 66.3%
每周最高工時應該低於50小時 - 72.0% 73.8%
每周最高工時應該介乎40-44小時 (10/04及6/05均為最多受訪者選擇) - 28.7% 36.4%
超時工作時薪比平時高1/4或以上 - 68.0% 65.3%

 

 

勞工政策發言人 鄭家富

勞工政策副發言人 關永業 

《最高工時問卷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