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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達 - 佔中案判決發言
Wednesday, April 10, 2019
李永達 - 佔中案判決發言
法官閣下:
 
遊行示威集會及表達意見是市民的基本權利。市民亦應有選舉自己政府的權利。在80年代中英雙方就香港前途談判及基本法制定的時候,中央政府已承諾最終是會給予香港市民普選行政長官及普選立法會的制度。但經過30多年,這些承諾全部落空。2014年人大常委會所通過的831政制方案根本就是一個徹頭徹尾的假普選方案,令香港市民普選行政長官的希望完全粉碎。
 
香港市民大眾對中央政府一而再,再而三違反自己的承諾感到非常憤怒。他們便藉着仍擁有的一點遊行示威集會及表達意見的權利,向政府表達他們強烈的意見及憤怒。
 
在831方案宣佈之後,佔中三子、學聯、學民思潮及民主派在立法會一帶舉行眾多的集會抗議,並由此引發出其他的抗議行動。
 
我作為這個抗議運動的組織者之一,我感到是我人生中最大光榮,能夠和大批市民一起用和平非暴力方式向香港特區政府及中央政府發出最強烈的怒吼,要求盡快落實普選行政長官。
 
我知道爭取民主的道路是漫長、崎嶇及曲折的。我不會氣餒,我亦相信香港市民不會氣餒。我相信只要香港市民民心不死,普選的日子一定會來臨。
 
李永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