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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歌法是國旗法的四倍加辣版 進一步拑制市民行為
Wednesday, January 09, 2019

政府今日向立法會提交《國歌條例草案》,對奏唱國歌雒種行為作詳細規定。民主黨主席胡志偉形容,當局將違反這條條例的檢控時限延長至兩年,令國歌法等於是國旗法的四倍加辣版,他質疑這是將內地肅清市民思想行為的做法搬至香港。

 

     胡志偉指出,如市民觸犯《國旗及國徽條例》,現行的做法是按簡易程序罪行處理,起訴期限通常為事件發生後起計的6個月內。然而,《國歌條例草案》則將檢控時限訂為警務處長發現或知悉有關罪行的日期後一年內,或事發後兩年之內。胡志偉質疑當局延長時限與一貫做法不符,他指出這種做法異常,亦反映了當局想將內地肅清市民思想行為的做法搬至香港。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黃碧雲則指出草案條文列出立法會議員就任宣誓時需奏唱國歌,明顯是將奏唱國歌納入為宣誓儀式的一部份。黃碧雲指出,兩年前的宣誓風波令不少立法會議員被當局秋後算賬,最終被取消議員資格。因此,將奏唱國歌納為宣誓儀式一部份,那當議員不出席奏唱的環節,又或奏唱時沒有跟隨一起唱出,當局都有可能視這些行為是侮辱國歌,而最終被取消議員資格,她擔心這會成為當局褫奪議員資格的新工具,她要求當局澄清。另外,罰則列明罰款五萬及監禁三年,她亦質疑刑罰太重。

 

     黃碧雲又指出,條文對故意發佈經篡改或貶損的國歌及經第三者發佈的做法的法律責任誰屬含糊,她認為當局有需要澄清條文內這些不清晰的地方。

 

     胡志偉指出,民主黨會在條例草案審議階段要求政府清楚解釋條文內種種灰色地帶,如未能釋除疑慮,民主黨難以支持國歌法的施行。

民主黨

胡志偉 黃碧雲

2019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