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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謹申促請中央及特區政府跟進在菲港人被囚終身
Monday, December 17, 2018
早前四名香港人,被菲律賓政府控告於一艘漁船上藏毒及製毒, 並在船上一個背包內搜到500克冰毒。
該四名港人被判藏毒罪成,判處終身監禁,罰款400萬披索, 折合約港幣80萬,家屬感到憤怒和悲痛。
協助事件的涂謹申立法會議員及四名港人家屬仍然堅信他們無辜, 會繼續支持他們,並尋求法律意見後提出上訴。
當時菲律賓的執法人員邀請了當地數家電視台及其他傳媒拍攝和報道 該次搜查行動,於船上第一次搜查時,包括執法人員所指的背包, 並無發現可疑物品。其後突然有人將該背包移到船上一個房間內, 再帶同一隻輯毒犬搜查背包,結果發現有毒品。 可是在第一次搜查時, 並且有菲律賓電視台記者目睹該背包已被徹底搜查, 結果是沒有可疑物品於背包內。
其中一家參與拍攝的電視台記者最後被說服任該案證人, 庭上播放首次船上搜查的影片,但背包離開眾人視線時, 被移到一個房間後,便發現毒品。
涂謹申閱讀判詞後發現, 法官忽略有份參與拍攝搜查行動的電視台提供的錄影證據, 並只是單方面相信菲律賓警方的供詞。 法官判詞指電視台記者沒有見到該背包如何被插贓, 並指記者無證據顯示搜出的毒品是插贓, 卻排除了記者於第一次搜查時目擊的證據。 記者已指出第一次沒有毒品已經是合理的疑點, 法官沒有理由要求記者跟進和證明插贓的過程, 才能夠產生合理疑點而無罪。然而法官判處另一條製毒罪名不成立, 則以製毒器具不足為由,把疑點利益歸於被告, 顯示兩條罪名的判處依據存在矛盾。
此外法官於判詞批評記者證人,事後報道該案件時只寫「 有毒品被發現」(drugs were found),法官認為記者應該報道為「毒品被發現, 但有可能是插贓」,就此認為記者的作供不可信。
涂謹申及四名港人家屬仍然堅持他們是無辜,並盡全力協助, 中央政府及特區政府亦應關注是次事件,盡力尋找真相及提供協助, 以保障港人及中國公民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