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何志平在賄賂非洲官員案被判有罪
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被控賄賂非洲官員的案件,在美國紐約聯邦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表示,何志平被判有罪,從法庭披露的證據和証人供詞顯示,香港一些人士或公司也可能涉案。根據法庭文件,何志平是以「香港中華能源基金會」的常務副主席兼秘書長身份接觸聯合國官員,而基金會網頁所述,該會是由「中國華信能源有限公司」全資設立的非公募基金,在香港註冊,是非牟利、非政府組織的國際智庫。
法庭亦披露2014年,何志平認為與第69屆聯合國大會主席庫泰薩交好,有助「中國華信能源公司」在非洲多國發展能源及相關的項目。何於2015年8月安排庫泰薩在香港與華信的高層見面,而庫泰薩的妹夫為烏干達的總統。何曾安排電匯50萬美元至庫泰薩所設一個基金的戶口,作為「介紹費」及「顧問費」。另外,何亦支付塞內加爾前外長加迪奧20萬美元「顧問費」,控方則指有關款項均屬賄款。
法庭曾傳召匯豐(紐約水牛城)分行高級副總裁Carol Calabrese作供,確認何志平向庫泰薩名下基金會存入的50萬美元及向加迪奧支付的20萬美元顧問費均由香港匯豐轉至美國匯豐分行。
林卓廷指有強烈理由懷疑有關用以賄賂非洲政要的資金,涉嫌經香港或香港公司轉出,廉政公署或警方有責任作出調查,追查相關涉案人士、基金會及公司。同時,需要調查香港是否有任何人教唆,甚至協助何志平進行犯法行為,案件很可能有幕後主腦涉及在香港進行違法活動。
林指涉案人士可能涉嫌違反香港法例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及香港法例615章《打擊洗黑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金融機構)條例》。林表示稍後會去信廉署,要求廉署對事件作出跟進。
林表示政府2018年4月公布香港的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評估報告,指本港作為國際金融、貿易及交通樞紐,又跟內地有緊密聯繫,同時面對本地與外來上游罪行所引致的洗錢威脅,詐騙及毒品等罪行帶來高及中高水平的洗錢威脅;而2017年的可疑交易報告亦逾9.2萬宗,創5年新高,並有持續上升的趨勢。林希望執法機構加強監察及情報收集工作,防止中資機構、國企或有勢力人士利用香港作為國際洗黑錢及行賄中心。
同時,林卓廷表示案件反映任何人士不管是代表國企或民企,向別國官員或商業機構代表進行賄賂,都要承擔相當高的風險及嚴重後果,任何國家在其司法管轄權範圍內都可以採取執法行動,將其繩之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