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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吳文遠被判監4個月
Monday, May 28, 2018
回應吳文遠被判監4個月
社民連主席吳文遠前年涉嫌向公眾披露,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表示有關《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即「
2003年,船務公司貨櫃主管不甘被解僱而向廉署誣告上司涉貪,
2004年前民政事務局局何志平的司機向無綫電視製作部助理總聯
2016年9月,一名會計文員因向他人披露其兄被廉署調查,
2015年11月,
林卓廷認為現時吳文遠被判囚4個月,刑罰明顯過重,並支持吳文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