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額長者生活津貼」計劃推行欠公平 發放追溯款項出現雙重標準問題
民主黨葵青黨團的區議員和社區主任,聯同葵青區的長者,今天舉行 記者招待會,反映「高額長者生活津貼」計劃推行欠公平,在發放追 溯款項方面出現雙重標準的問題。
區議員黃炳權簡介計劃推行的情況如下:
社會福利署(以下簡稱社署)將於 2018 年 6 月 1 日實施「高額長者 生活津貼計劃」(以下簡稱計劃),並於 2018 年 4 月起分三個階段推 行,分別為「自動轉換」、「郵遞提交申請」及「新申請」,分批安排 合資格長者按階段申領該津貼。
由於計劃於 2017 年 5 月 18 日獲立法會通過,高津的生效日期將追溯 至 2017 年 5 月 1 日,一向有領取長者生活津貼的合資格長者,將獲 發放由 2017 年 5 月 1 日至 2018 年 5 月 31 日,合共 13 個月的一筆過 差額津貼。
社區主任吳家驥講述計劃推行的第一階段:
新 聞 稿 2 第一階段為「自動轉換」階段,社署根據 2018 年 3 月 10 日的紀錄, 向現正領取長者生活津貼而又符合資格領取高額長者生活津貼 (以 下簡稱高津) 的長者,發出綠色通知書。社署會以通知書發出當日 (2018 年 4 月 3 日)訂為參考日期,亦即於 2018 年 4 月 3 日,長者 的入息及資產如果仍然符合領取高津的限額,便可獲自動轉換,於 6 月 1 日起領取每月 3485 元的高津,及 13 個月的一筆過追溯期的差額 津貼,該津貼可高達 11370 元。[ (3435 - 2565) x 9 + (3485 - 2600) x 4 = 11370 元 ]。
社區主任陳世傑講述計劃推行的第二階段:
第二階段為「郵遞提交申請」階段,社署根據在 2018 年 4 月 21 日的 紀錄,於 2018 年 5 月 2 日向現正領取長者生活津貼而又不符合資格 領取高津的長者,以及 65 歲以上正領取高額傷殘津貼的長者,發出 黃色通知書。並於 2018 年6 月 1 日發出黃色通知書給正在領取高齡 津貼的長者,與及 65 歲或以上正領取普通傷殘津貼的長者。 收信長者如已符合領取高津的資格,可於 2018 年 12 月 31 日計劃推 行限期前填交黃色申請表格,以申領高津及一筆過的追溯期津貼,社 署會以長者填表當日訂為參考日期,計算他們的入息和資產。
社區主任韓俊賢講述計劃推行的第三階段:
第三階段為「新申請」階段,沒有領取社會保障津貼(高齡津貼、長 者生活津貼、傷殘津貼、綜援)的 65 歲或以上長者,如符合申領高 津的各項資格(包括成為香港居民最少七年、緊接一年離港不超過 56 天的規定),可於 2018 年 6 月 1 日起提出申請。 如於 2018 年 12 月 31 日計劃推行限期前提交申請,合資格的新申請 長者可獲發最早由 2017 年 5 月 1 日起計的高津。社署會以長者填表 當日作為計算入息和資產的參考日期。
以下,區議員吳劍昇說出計劃推行的雙重標準和不公平現象:
第一階段的接信長者,如果在 2018 年 4 月 3 日不符合高額長者生活 津貼的限額,必須填表向社署申報,日後縱使於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計劃推行限期前再符合資格,都不會獲補發由 2017 年 5 月 1 日生效 日期起計的一筆過追溯期的差額津貼。 但第二和第三階段的申請限期為 2018 年 12 月 31 日,計算入息和資 產的參考日期為填表當日。換句話說,申領高津的長者,只須於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的填表當日,入息和資產符合資格,便可領取最早由 2017 年 5 月1 日起計的高津,比起第一階段指定以 2018 年 4 月 3 日 這一天為參考日期,實在寛鬆得多。 4 難怪第一階段受影响的長者,會覺得是雙重標準、不公平,感到被虧 待。 社署分三個階段推行高津計劃,讓市民按時序分批申領津貼,原是一 個合理安排。但可惜出現了第一階段與第二、第三階段各有不同的參 考日期的情況,以致造成雙重標準和不公平的現象。社署必須作出修 正,一視同仁,使第一階段的長者享有同樣的寛鬆待遇。
*有關於社會福利署針對此方面之問題,請留意長者生活津貼常見問 題第 22、26、36 及 48 題。
聯絡人及電話:
葵青區議員 吳劍昇 9414 2189
葵青區議員 黃炳權 9400 3969
社區主任 吳家驥 6253 7253
社區主任 陳世傑 6384 6437
社區主任 韓俊賢 6791 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