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發生九巴大埔公路翻側意外,導致19人死亡,數十人受傷,保險界人士估計索償金額會過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指,近年來亦不少因意外死亡的個案,如中電3名工人於沙井工作因大量污水湧入而不幸死亡、南丫海難等,在追討意外死亡賠償時往往會引用到《致命意外條例》,而其中的“親屬喪亡之痛”定額賠償款額已經21年未有更新,非常落後。許智峯建議,該定額賠償應由現時15萬調整至22萬。
第22章《致命意外條例》中的第3條指出,倘若某人(死者)的死亡是任何錯誤作為、疏忽或過失導致,死者的親屬可以向原須對死者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人提出 “親屬喪亡之痛” 的申索,以彌補他們喪失摯愛親人的的傷痛。死者家屬可以根據法例提出索償,再由法庭判決是否有人需要為錯誤作為、疏忽或過失負責。「這項 “親屬喪亡之痛” 是在1986年由律政司提出的,當時定額是4萬元,並建議制定機制供日後無需定立新法例都可不時獲得調整,但1991年調整至7萬元及1997年由何俊仁議員提出上調至15萬元後,至今已經21年,政府都未有就此項定額賠償作出修訂。」法律改革委員會在1985年提交報告建議訂立這項 “親屬喪亡之痛” 的賠償款額時表明這是一個 “任意的決定”,而委員會建議採用定額賠償並將金額定為4萬元。許智峯表示:「失去摯親的傷痛當然不能以金錢量度,但對失去摯親的人作出最大的幫助及慰問,是文明社會應有的責任。所以,我建議以當初的基數再按甲類消費物價指數計算,由1997年至2017年的累積通脹為43.7%,得出215,550元並調整至22萬。」
許智峯估計,即使將金額調整至22萬,每年因交通意外及工業意外死亡的人數大約314人,按現時法例下每年總賠償額約4千7百萬,而建議修例後該金額將增加至每年約6千9百萬,故建議下賠償金額估計增加了約2千2百萬,對相關行業如保險業等影響應該有限。許智峯指:「這條條例本是律政司引入,在1991年時律政司亦提出修訂將金額由4萬提升至7萬,但27年來律政司卻未有再主動就此提出檢討,因此金額數目是時候作出調整,政府亦應制訂機制,定期檢討該賠償金額。」
根據過往法庭個案“親屬喪亡之痛”的申索雖然只佔總申索金額的一少部分,但這金額都已經足夠為親屬支付殮葬費及律師費,對親屬有一定的實質幫助。許智峯將會在立法會提出決議案,希望屆時可以獲得不同界別的議員支持,取得共識盡快刊憲生效以幫助近年面對意外索償案件的家庭。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