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任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今日提出,任何人如在香港高叫「結束一黨專政」,或與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基本法》牴觸,要由選舉主任決定日後這些人士可否參選立法會;另外,港區人大代表、工聯會榮譽會長鄭耀棠則說「結束一黨專政」不符現實。民主黨立法會議員黃碧雲批評譚耀宗的說法危言聳聽,並會破壞一國兩制。她反問譚鄭兩人是否想撤消所有民主派人士的參選資格,並進行政治清洗及思想言論審查,變相在香港實行中共一黨專政 ?
黃碧雲表示,《基本法》的規定清楚列明會在香港施行那些法律,第十八條列明:「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法律為本法以及本法第八條規定的香港原有法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全國性法律除列於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凡列於本法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或立法實施。」因此,譚耀宗的言論等於要求將整套《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引進香港,那是在破壞《基本法》和一國兩制。
黃碧雲又表示,一九八九年六四事件至今超過28年,不少參與六四燭光悼念集會的市民已無數次叫喊「結束一黨專政」,而結束一黨專政的目的,在於追求建設民主中國,如果從今起禁止再提這些言論,那是嚴重違反《基本法》第二十七條給予香港市民的保障,即「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
對於譚耀宗提出由選舉主任決定叫過結束一黨專政的市民是否符合資格參選,黃碧雲表示自選舉主任剝奪周庭參加立法會補選資格起,已兩次去信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主席,要求將選舉主任的角色和權限列入議程討論,但廖長江主席仍然沒有理會,對此,黃碧雲批評廖主席無視事件的重要性,將敏感的政治議題過濾,令立法會不能嚴肅和認真地討論選舉主任的權限問題。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黃碧雲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