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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歌法本地立法後灰色地帶太多 引起社會紛爭
Friday, March 16, 2018

     當局今天向立法會提交文件,表述在國歌法本地化後的梗概。民主黨主席胡志偉批評,若政府建議落實,除損害市民基本權利外,亦會引起大量紛爭,令社會更加分化。

 

     胡志偉表示,由於有部份條文會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定下來的框架,甚至用語,或會引起頗多紛爭。

 

     胡志偉指出,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第十五條為例,原條文為:「在公共場合,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的,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雖然,本地立法後不會有行政拘留的刑罰,但是會保留在公共場合故意篡改、歪曲、貶損及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等字眼。胡志偉批評,公共場合的範圍太廣泛,定義亦不清晰。他質疑,日後有任何遊行示威,示威人士與播國歌的人口角或出示手勢,即使並非衝著侮辱國歌而致,亦可能會被當局起訴,於是,立法後除損害市民基本權利外,日後類似紛爭將會無日無之。

    

    另外,胡志偉指出,在第十五條本地化,日後任何創作將難再以國歌為藍本或素材,嚴重限制創作及表達自由。

 

     條文又寫明將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胡志偉指出既然現時學校已有指引如何教授國歌,民主黨反對此條文納入條文之內,亦等於將國民教育透過立法引進於香港教育制度之內。

    

最後,他表示,內地《國歌法》條文中的愛國主義精神等用語亦會套用在本地條文內,但是,本地法律條文內並無類似字眼,引入後如何定義愛國主義,在何種情況下會違反愛國主義?罰則又如何,當局必須於立法前向公眾清楚解釋。

 

     胡志偉建議,當局應就《國歌法》本地立法以白紙草案方式諮詢公眾,令社會充份辯論各條條文實施後,對市民帶來的影響。

 

民主黨主席胡志偉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