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背景
1. 衛生福利及食物局將於明天2005年5月11日在立法會首讀《2005年吸煙(公眾衛生)(修訂)條例草案》(下稱「條例草案」),提出多項禁止吸煙的措施,以保障公眾健康,然而有關措施連日來遭到飲食業、煙草業的反對。II. 民意調查
2. 為了了解條例草案對有關業界的影響,並訂出民主黨對條例草案的內容的初步立場及建議,民主黨於30/4/2005 – 8/5/2005進行了一項語音調查,訪問了1328名市民,包括203名有吸煙習慣的人士,了解公眾的意見。
3. 條例草案建議在食肆等飲食業的室內地方禁止吸煙,引來業界的反對,指禁止吸煙令有關行業的營業額減少。但是,民主黨的調查卻發現,52.3%被訪者表示如果實施食肆禁煙,他們光顧食肆的次數會增加,表示會減少的則只有13.5%。 4. 即使對有吸煙習慣的人士,在食肆的室內地方禁煙,對他們光顧食肆亦沒有太大影響。雖然有34%有吸煙習慣的人士表示禁煙後會減少光顧次數,但同時亦有30%表示會增加,24%表示無影響。
5. 條例草案建議,所有擴大禁煙區的規定都在立法刊憲後的第90天起實施,但是,民主黨的調查卻發現,71%的被訪者認為三個月寬限期應該取消,在立法後立即禁止在飲食業的室內地方吸煙。
6. 即使在有吸煙習慣的被訪市民中,亦有50%贊成立即實施食肆禁煙,較反對的39%多。
7. 根據現行法例,市民若違法在食肆等地方吸煙,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5000,行政當局並沒建議修改罰則。但是,民主黨的調查發現,83.7%被訪市 民支持,對於違法吸煙的人士實施定額罰款,在有食煙習慣的人士中,亦有61.6%表示支持,表示反對的煙民則只有33%。
8. 對於違法吸煙的人士罰款金額,市民所選罰款的平均數是569元,而有吸煙習慣人士的平均數則是483元。 III. 民主黨對條例草案的意見 擴大法定禁煙區
9. 民主黨認為,擴大法定禁煙區的目標應該是,保護所有香港市民免受二手煙影響。
10. 對於條例草案禁止在食肆的室內地方吸煙,根據是次的調查結果,有關的禁煙規定應不會對其營業額造成負面影響,甚至可能有正面影響。此外,民主黨在二零零五年一月進行的另調查發現,72.4%的市民贊成立即在食肆的室內地方禁止吸煙。
11. 對於在酒吧、卡拉OK等的室內地方禁煙,民主黨的調查發現,60.4%的被訪市民認為應該立即在所有酒吧及卡拉OK禁止吸煙。
12. 室內工作間禁煙方面,民主黨的調查發現﹐79.7%的被訪市民贊成立即禁止在室內的工作地點吸煙。
13. 基於這些民意,民主黨支持修例草案的建議,在所有食肆、酒吧,卡拉OK等場所的室內地方、室內工作間,以及在所有幼稚園﹑小學﹑中學的室內和室外地方﹐以及大學和專上學院的室內地方﹐一律禁止吸煙。 煙草產品的廣告及推廣 14. 條例草案建議取消現時給予持牌小販攤檔及聘用不超過兩名僱員的零售商﹐可以展示煙草廣告的豁免條款。民主黨關注這項建議對小販攤檔的生計會否造成影響,民 主黨認為,政府應就有關豁免條款遭濫用的情況、這些攤檔所起的廣告作用,以及新的規定對小販攤檔的影響各方面提供具體的證據及統計數字,再決定對應措施。 若攤檔以宣傳作用為主,旨在吸引市民購買香煙產品,便應禁止其展示香煙廣告。
15. 對於條例草案提出的多項規定,包括加強對價格板及價格標記的規定,禁止煙草產品不能與任何其他商品一併售賣、加強對煙草贊助的規管等,民主黨原則上贊成,但日後在立法會審議條例草案時,會詳細研究有關條文的深遠影響。 煙草產品上的健康忠告
16. 條例草案建議,日後將規定煙草產品封包或零售盛器須載有有阻嚇效果的圖片及圖像內容的法定健康忠告,以加強忠告的視覺和阻嚇效果,同時建議把法定健康忠告的面積,增加至不少於煙草產品封包的主要表面面積的一半。
17. 加拿大的研究發現,附上圖象的健康忠告對阻止市民吸煙或開始吸煙的功效,60倍於沒有圖象的忠告。而佔煙包50%面積的健康忠告對阻止青少年吸煙成效顯著。而加拿大及其他國家亦已推行有關做法,民主黨支持條例草案的建議,規定煙包印上有圖片及圖象內容的健康忠告。
18. 但是,有見於煙草組織指有關規定違反知識產權,甚至威脅提出訴訟,民主黨建議政府參考外國的訴訟個案,小心檢視有關條文的法理依據,同時確保條例草案要求印於煙包上的圖像準確及有足夠的科學證據。 法例執行
19. 民主黨在今年一月進行的調查發現﹐32.6%被訪市民認為應由政府專責控煙的執法人員負責執行禁煙工作,12.1%認為禁煙區的管理人應負責執法,同時42.8%市民認為二者都適合。
20. 因此,對於禁止在食肆、學校等公眾地方吸煙的執行工作,民主黨不反對行政當局的建議,給予禁煙場所的管理人,包括學校校長、食肆及辦公室的管理人等,執行禁煙規定的權力。
21. 但是,有見於有關場所的管理人在執行時面對困難,我們認為公職人員在執行法例的工作上應負起更大的責任,這些公職人員包括控煙辦公室的人員,及監察有關場 所的政府部門如食環署職員。因此,對於條例草案引入新條文,讓衛生福利局局長授權公職人員,如控煙辦公室的職員,提出檢控行動,民主黨原則上支持。
罰則
22. 根據現行法例,市民若違法在食肆等地方吸煙,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5000,現有法例的罰則不夠清晰,在執行上亦較繁複,難以有效實施。民主黨認為應修改現有法例,對違法在禁煙區吸煙的人士實施定額罰款。 發言人: 民主黨
醫療政策發言人 鄭家富 副發言人 李建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