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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碧雲促請當局將零食食品 納入食物含重金屬檢測類別 (新聞稿)
Tuesday, January 09, 2018

食物及衛生局今日派員出席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衛生事務委員會,解說《食物攙雜(金屬雜質含量)規例》(下稱《規例》)建議修訂的公眾諮詢結果。黃碧雲批評當局即將提出的修訂建議有重大遺漏及對一些食物內的含鎘量放寬,她會就當局提出的《規例》作出修訂。

 

     黃碧雲表示,政府於2013年1月曾發表《香港首個總膳食研究:金屬污染物》的報告,當中「零食食品」的鎘的平均含量為每公斤120微克,僅次於「魚類及海產製品」,而「糖類及甜點」鎘的平均含量每公斤也有39微克,然而,「零食食品」和「糖類及甜點」卻不包括在是次《規例》的修訂建議中,因此,政府的修訂建議出現嚴重遺漏。黃碧雲指出她認同消委會的意見,應該將當局建議的145個最高含量的食物/食物組別之外,加入「其他食物」,以包括「零食食品」和「糖類及甜點」等食物,規管其含重金屬的最高含量,以有效保障市民的健康。

 

     另外,黃碧雲表示,她繼續反對當局放寬精米、葉菜類蔬菜的鎘的最高含量由每公斤0.1毫克放寬至0.2毫克,當局的標準應該從嚴,而不是從寬。黃碧雲指出,政府建議瓜果類的鎘含量由0.1毫克收緊至0.05毫克,這做法值得支持,而當局這個建議更突顯放寬葉菜類蔬菜的鎘含量是缺乏有力理據。

 

     就寬限期事宜,黃碧雲表示當局提出《規例》生效後,新鮮食物的寬限期有12個月,非新鮮食物則達到24個月,黃碧雲認為業界有足夠能力尋找其他貨源,及化驗機構完全可以短期內建立檢測能力以適應《規例》。因此,她認為給予新鮮食物及非新鮮食物分別有6個月及12個的寬限期便非常足夠。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黃碧雲

2018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