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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謹申:通報機制範圍仍模糊需澄清
Thursday, December 28, 2017

涂謹申通報機制範圍仍模糊需澄清

新聞稿

 

就特區政府與內地簽署通報機制新安排,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指出,在新安排之下,通報機制的範圍仍然有模糊不清的地方,究竟包括哪些國家安全機關,例如,是否包括所謂強力部門(球時報社論曾提及全世界的「強力部門」都有辦法規避法律)中紀委、鐵路警察,以及新近成立的國家監察機關?他希望特區政府進一步作出澄清。他認為,凡是香港人,在內地被任何執法機關拘留,不論是涉及普通刑事案或是貪污案,都應該在通報機制之內。

涂謹申亦十分探視權的問題,因為這對當事人很重要,他可以透過特區政府官員探視,協助他聯繫相關人士求助,包括聘用律師或聯絡在香港或海外的親人。現時被拘留的外國人,可獲得駐內地外國領事的探視,但香港人在內地被拘押,可否獲得駐內地特區政府官員的探視?今次新安排未有提及探視權的問題,涂謹申希望特區政府可以繼續跟進。

被問及銅鑼灣書店事件,涂謹申表示,就林榮基而言,當時他是被紹關公安機關拘押,故應納入通報機制之內;就李波而言,也要視乎有否國安或公安機關承認拘押他,若有,也應需要通報。

 

以下幾類情況是否屬於通報機制範圍之內,仍有待特區政府澄清-

1.      類似之前蕭建華在香港四季酒店,被勸回內地,但在當事人眼中,是被拘押往內地,然後所謂自願留在內地;

2.      香港人,非黨員,被中紀委在內地拘押,因中紀委需要套取口供,以協助中紀委調查黨員涉貪或違紀問題;

3.      香港人,在內地被中紀委拘押但未移送予國家安全機構之前。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        

2017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