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成立「能源管理局」︰制定能源政策及作開放市場的過渡安排。
2. 加強兩電聯網︰由政府獨立支付兩電加強聯網費用共21億,作為開放市場的承擔。
3. 「廠、網分家」︰ *政府應要求兩電分拆其電力業務為兩部份,一方面是發電業務,另一方面乃配電及輸電業務。 *兩電的電網交予能源管理局轄下的獨立的電力系統監管組負責管理。 *電網監管組負責維修及確保電網鋪設完備,並釐定具透明度的電網租用的價格。 *為了促使兩電接納新安排,當局可與兩電延續利潤管制計劃15至20年,讓兩電維持一定的准許利潤,確保兩電能夠維持相對豐厚的盈利,作為交換條件。
4. 引入新供電公司︰ *政府不應再批准這兩間電力公司加建發電設備,留待新加入的發電公司提供發電服務,讓新加入市場者有能力與兩電競爭。 *成立發牌制度︰引入完善的發牌監察系統,要求新供電商符合標準的發電規格、環保指標,以及供電可靠性等。
5. 修訂兩電管制計劃協議 *民主黨建議考慮採用三個方案計算兩電的回報收入。 *第一、建議採用消費物價指數(CPI)計算,即將一段期限的平均CPI數值減去一個設定百份比,即CPI-X。 *第二、可按加權平均資金成本WACC (weighted average cost of capital),來計算兩電的准許回報率。 *檢討電費時則以CPI-X及WACC兩者比較下數額較少的一個計算方法為準。 *第三、可考慮保持按電力公司固定資產總值計算回報。但13.5%的回報率需減至6%。 *可考慮讓電力公司獲得表現指標 (Performance Indicator)額外回報,包括公司營運效率,環保表現等。 *把『更新投資』列入計算電費的一項重要項目,鼓勵電力公司繼續投資。 *協議期限方面,政府應分三期、每期五年,但前提是協議內容必須接受「廠、網分家」的安排。
6. 訂立公平競爭法例︰在開放電力市場的同時,必須引入公平競爭法例,確保開放後的電力市場能有效運作。
7. 推行試驗計劃︰ *首期於2008年至2013年容許大用量的工商業電力用戶選擇供電公司; *2013年至2018年容計中用量的工商業電力用戶選擇電力供應公司; *2018年至2023年,所有小用量的工商業電力用戶選擇電力供應公司; *2023年後,所有電力用戶均有權自由選擇電力公司。 我們提出循序漸進的開放電力市場方案,希望能爭取電力市場平穩過渡、兩電接受改革及減輕整體電費,加強香港與鄰近地區的競爭力。 發言人: 民主黨公用事業政策發言人 李華明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