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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消委會「個人化點對點交通服務市場競爭」研究
Tuesday, November 28, 2017

(新聞稿)

 

回應消委會個人化點對點交通服務市場競爭研究

 

消委會今日(28日)發表「個人化點對點交通服務市場競爭」研究報告,建議政府以循序漸進方式立法規管網約車,利用現時發出的1500個出租汽車許可證,讓網約車申請加入,並發出3類牌照,分別規管網約車的平台、車輛及司機。

 

立法會交員會尹兆堅對研的建表示認同,認為是發展「網約車」服務的可行方向,不過他不同意消委會指要等待「專營的士」推出後,才落實相關建議。尹指出「網約車」與「專營的士」是兩個不同的概念,「網約車」是共享經濟的概念,而「專營的士」只是的士的「加強版」,建議數量亦只有600輛,不能滿足大眾需求。

 

尹兆堅表示消委會提出利用現時發出的1500個出租汽車許可證限額推行「網約車」,方向可取,不過他認為現時「私家服務(豪華房車)出租汽車許可證」的申請規限過於嚴苛,例如車輛應課稅值要超過30萬元,車齡由在香港以全新車輛首次登記起計,必須少於7年。尹建議政府修改《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第374D章),降低有關許可証的申請門檻。

 

總括而言,尹兆堅批評政府在面對新興共享經濟服務上,口說要擁抱創新科技,行動卻「慢三拍」,當其他國家已經實施相關新政策三四年後,香港政府仍然沒有設立高層次的跨政策局小組研究立法工作,完全落後於大形勢。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