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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嚴厲批評政府處理梁振英和曾俊華離職後工作持雙重標準
Saturday, October 21, 2017
最近,前任財政司司長曾俊華以義務性質為香港雹台擔任節目主持, 介紹香港人情風物,被行政長官辦公室主動關注, 並向港台指曾俊華離任後參與該台工作,未完成對「 前任行政長官及政治委任官員離職後工作諮詢委員會」申報手續。 行政長官辦公室發言人並表示,希望曾俊華合作作出申報, 因為財政司司長一職屬於非常敏感職位,為釋除公眾疑慮, 所以要交由相關委員會審批,這亦是委員會設立目的, 否則整個高官離職後工作申報的機制,就形同虛設。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對政府主動關注感到驚訝, 他並嚴厲批評政府處理梁振英和曾俊華離職後工作持雙重標準。
參照《政治委任官員守則》,當中第5.26段載明: “政治委任官員如欲在離職後一年內展開任何工作, 在任何商業或專業機構出任董事或合夥人, 或獨資或與他人合資經營任何業務或專業服務, 必須事前徵詢前任行政長官及政治委任官員離職後工作諮詢委員會的 意見。委員會的審議過程必須保密,但所提出 的意見則會公開。”再參照守則的英文版本, 工作即empolyment,即指涉及僱佣關係的受薪工作, 因此,曾俊華視義務性質的社會服務工作屬無須申報類別,是符合《 政治委任官員守則》的規定。至於《政治委任官員離職後工作指引》 與《政治委任官員守則》條文,亦無相關規定。
林卓廷指出,《前任行政長官離職後工作指引》 在這方面的規定更為明確,當中第5(b) 段載明行政長官於涉及慈善,學術或非牟利機構的委任, 無須徵求前任行政長官及政治委任官員離職後工作諮詢委員會的意見 ,但仍應該就這些委任知會政府。林卓廷認為:「 前任政治委任官員與行政長官兩者條文明顯差異, 反映兩者在擔任非牟利職務要求不同, 即前行政長官任非牟利工作需向政府報告, 但政治委任官員並無有關要求」,林卓廷認為當局扭曲有關規定, 曾俊華的質疑和批評並不公允。
林卓廷表示,最近前行政長官梁振英擔任涉一帶一路公司董事, 被傳媒披露後,行政長官辦公室才去主動了解是否涉及違反《 前任行政長官離職後工作指引》,而梁振英並無事前知會政府, 做法明顯違反規定,但當局未有批評,在梁振英提供一頁紙申報後, 又立即接受其解釋。很明顯, 現任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處理梁振英和曾俊華離職後工作持雙重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