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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回應梁振英聲明
Saturday, September 30, 2017
林卓廷回應梁振英聲明
1 對於梁振英透過辦公室指「牟利公司不會以limited by guarantee 方式成立。」 林卓廷回應,早前向公司註冊處查詢, Limited by Guarantee可以牟利或非牟利方式經營,其中要考慮公司章 程有否註明,而兩間涉事公司在9月15日前章程並無列明「 非牟利性質」,因此梁振英指公司「宗旨一直是非牟利」 並不符有關公司章程。
2 林卓廷昨天提供多項質疑(見2017年9月29日新聞稿), 包括如果該兩間公司成立宗旨一直是非牟利, 為何在成立之時並無在公司章程列明,但梁振英並無具體回應, 令人失望。
3 梁振英在傳媒揭發事件同日才向政府申報有關董事職位, 而非在接受有關職位前或即日申報,令人有理由質疑他隱瞞事件, 直至傳媒揭發才作出申報。由於指引並無列明申報期限, 梁理應在接受有關職位前或即日作出申報,而非自訂14日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