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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回應盧寵茂有關港獨和吸毒言論
Wednesday, September 27, 2017
港大校委會成員盧寵茂回應校園出現港獨標語時表示, 討論與鼓吹性質不同,他表示「有些言論或行為即使沒有犯法, 但在道德上不可被接受」。他以吸毒為例,指在學校討論「 吸毒的害處」沒有問題,但若討論「怎樣去吸毒, 或是談論吸毒是多開心」,或掛標語指「吸毒是開心的」, 行為違反道德,學校應指出其問題。
林卓廷質疑盧的訊息令人以為「吸毒無犯法」或「教唆吸毒無犯法」 ,只是「道德問題」,林指出香港法例134章《危險藥物條例》 第8條列明「(1) 除根據及按照本條例, 或根據及按照署長根據本條例而發出的許可證外,任何人不得─ (b) 吸食、吸服、服食或注射危險藥物。」,即是吸毒違法, 而任何人教唆他人犯法,不只是「違反道德」問題,也違反《 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89條「教唆罪」。
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批評盧寵茂引喻失義, 絕對不應發布令人受誤導訊息,要求他澄清及收回有關誤導性言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