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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回應梁振英早前沒有申報擔任董事事件
Wednesday, September 13, 2017

回應梁振英早前沒有申報擔任董事事件

質疑梁振英是否存心隱瞞

 

根據公司註冊處資料,梁振英上月31日起分別出任「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香港中心有限公司」和「大灣區香港中心有限公司」董事,兩公司同於今年7月,即梁振英卸任特首後成立。而特首辦在傳媒查詢下指出,梁振英於本月11日通知政府,他於本年約8月31日接受兩間香港非牟利公司的委任出任董事。

 

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表示梁振英在傳媒本月11日揭發事件後才作出申報,是違反「前任行政長官及政治委任官員離職後工作諮詢委員會」就前任行政長官離職後所訂明的指引。該指引第5段列明,就算是出任非牟利公司董事都必須盡快作出申報,林卓廷質疑梁振英存心隱瞞。

 

因整件事件可能涉及嚴重潛在利益及角色衝突,林卓廷表示已根據諮詢委員會指引去信政府,要求查閱梁振英所申報的文件。另外,林要求梁盡快交代兩間公司到底有多少名成員及各成員身份,以釋公眾疑慮。

 

林卓廷表示會去信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要求復會後跟進是次事件,特別是如何規管前任行政長官嚴格遵從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