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質疑梁振英擔任私人公司董事推一帶一路及大灣區有嚴重角色衝突
Tuesday, September 12, 2017
SHARE:
林卓廷質疑梁振英擔任私人公司董事推一帶一路及大灣區有嚴重角色衝突
對於有傳媒報導前任行政長官梁振英出任『「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香港中心有限公司』,以及「大灣區香港中心有限公司」的董事一事,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質疑事件涉及嚴重潛在利益及角色衝突。
林卓廷表示,根據"前任行政長官及政治委任官員離職後工作諮詢委員會" (委員會)訂明對前任行政長官離職後的指引, 4(a)列明 “during the first year after leaving office, [former CE] shall not commence any employment (on either full-time or part –time basis), become a director or a partner in any business or profession, or start any business or profession on his own account or with others”。 所以,梁振英擔任這兩間公司的董事一職的確有違反相關指引之嫌。
林卓廷解釋,事件有否利益及角色衝突的關鍵在於該兩間公司是否牟利及梁振英有否從中得益。公司註冊處的文件顯示,該兩間公司類別都是擔保有限公司。根據公司註冊處資料,擔保公司視乎該公司的章則可以屬牟利性質,董事亦有可能受薪,而該公司獲取的利潤亦可分派予各成員。林卓廷表示,即使該兩間公司屬於非牟利機構,指引第5點亦列明“A former CE should inform the Government of any appointment … remunerated or otherwise, accepted and undertaken by him during the three-year control period”,就此,他質疑梁振英有否就此作出申報,及有否獲得委員會的意見。
由於梁振英在任時大力推動國家的一帶一路政策,包括多次帶團回內地考察,大力遊說商界支持該項政策,主持一帶一路督導委員會,在2016及2017年的施政報告亦提及“一帶一路”多達分別47及20次,林卓廷表示,現在若該公司屬牟利性質的話,他質疑梁振英這些動作是為自己卸任「鋪路」。此外,林提出梁當時作為政協副主席及時任特首,擁有雙重甚具影響力的身份,相信他會對國家有關政策掌握深入甚至機密的資料。大灣區及一帶一路項目涉及龐大金額投資及重要項目發展,現時以私人身份擔任公司董事,林質疑事件可能涉及嚴重潛在利益及角色衝突。
林卓廷表示他將去信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及委員會主席廖柏偉教授,要求他們回應梁振英有否就此離職後的工作作出申報,及此做法有否利益衝突及違反相關指引。林亦要求梁振英公開回應該兩間公司的業務性質及章則,成員人數及身份,及他個人有否獲得任何董事酬金或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