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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回應反新界東北發展案未頒判詞問題
Tuesday, September 05, 2017

林卓廷回應反新界東北發展案未頒判詞問題

 

 

參與2014年6月反新界東北前期發展工程撥款示威,而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立的13名示威者,經上訴庭覆核刑期聆訊後被加刑,由原審時的80至150小時社會服務令,改為全部監禁,刑期由8至13個月不等。

 

上訴庭於8月15日判決後,一直未有頒下判詞。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擔心遲遲沒有頒下書面判詞,不但損害了13名人士的權利,亦可能損害了法庭聲譽。上訴庭推翻原審裁決,重判13人入獄,法庭理應已考慮清楚相關理據,判刑時應可一併頒佈書面判詞,就算未能即日處理,也應該盡快頒下判詞。

 

林卓廷質疑,遲遲未有判詞,被重判入獄的人士不但未能知道更改判刑的理據,而且明顯會影響有意上訴及申請保釋的示威者的權利,判詞愈遲出,上訴的準備工作愈困難,上訴庭應向公眾交代。

 

林卓廷促請大律師公會和律師會關心有關情況,並向公眾解釋刑事案在宣判後20日仍未有書面判詞,是否合理和慣常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