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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碧雲促請政府加快就規管食油的安全標準立法
Monday, July 17, 2017

黃碧雲促請政府加快就規管食油的安全標準立法(新聞稿)

 

     消費者委員會今日發表報告,指出在測試60款市面上售賣的各類型食油樣本中,發現41款含塑化劑,當中5款更高於本港行動水平和歐盟標準的上限,2款檢出殘留溶劑三氯甲烷(Chloroform,俗稱哥羅芳)。另有42款檢出污染物氯丙二醇(3-MCPD)、46款檢出基因致癌物環氧丙醇(Glycidol)。

 

     黃碧雲對於接近七成的食油樣本中發現含有塑化劑、氯丙二醇及環氧丙醇等嚴重影響市民健康的物質,感到憂慮。

 

     黃碧雲表示,現行法例中,只規管食用油的個別安全標準,包括:

 

(1) 《食物內有害物質規例》(第 132AF 章)訂明包括食用油脂內的黃曲霉毒素和芥酸的最高濃度,並禁止含有孔雀石綠;及

(2) 《食物攙雜(金屬雜質含量)規例》(第 132V 章)中,指明了四種金屬(砷、鉛、汞和錫) 的最高准許濃度適用於包括食用油脂內的食物類 別。《規例》同時載有條文,明確禁止輸入、製造及出售金屬含量足以危害或損害健康的任何食物。

 

黃碧雲指出,香港目前沒有特定法例條文專門規管食用油脂,亦不存在食用油的特定安全標準,只透過涵蓋所有食物的一般性法律條文規範食用油脂的食用安全。

 

食物及衛生局於2015年7月曾發表《有關規管食用油脂及回收「廢置食用油」的立法建議諮詢文件》,並於同年12月發表諮詢結果,在食用油的標準上,建議規管的項目包括砷、鉛、芥酸、黃曲霉毒素及苯並[a]芘。

 

黃碧雲認為,因應消委會的最新發現,民主黨要求:

1. 食安中心對食用油加強化驗及立即將有問題食油下架;

2. 當局有必要增加規管食油的有毒物質,例如參考歐盟,將塑化劑、氯丙二醇及環氧丙醇制列入規管之列,及立即制訂行動水平的標準,加快立法規管的節奏。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黃碧雲

2017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