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謹申要求地產代理監管局
規管海外物業銷售行為
新聞稿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自2014年以來共收過近25個在港銷售的海外樓盤爛尾或拖延起樓的求助個案,涉及超過500名買家,部分樓盤的發展商已破產清盤。就着香港現行缺乏法例監管銷售海外物業,涂議員今天約見地產代理監管局,要求堵塞漏洞,保障消費者及投資者的權益。他得知地監局正草擬執業通告,以規管地產代理在銷售海外物業時,須進行盡職審查及公佈更多海外物業的資料,例如發展商的公司註冊資料、樓盤的抵押情況、保證利率的計算依據等,將於今年內完成。
出席會議的包括地監局行政總裁韓婉萍、規管及法律總監劉淑棻、法律顧問梁德麗、高級經理陳汝儆(投訴)及助理經理李明慧(機構傳訊)。
涂謹申向地監局指出,從過去收到的求助個案顯示,如果有牌的香港地產代理向買家銷售海外物業,買家會較有信心及輕易相信銷售員的說話,較少查根問底,他要求地監局加強規管有關銷售行為。他曾向立法會研究部建議就此進行研究,了解到香港鄰近國家包括新加坡、台灣及馬來西亞均有規管海外物業銷售的法規,亦要求地監局作參考之用。
會上,涂謹申得悉地監局亦有參考上述研究報告及規管一手樓銷售的法規,就規管海外物業銷售行為,正草擬執業通告,包括規定地產代理在銷售前要就樓盤的發展商及物業資料進行盡職審查,了解發展商的公司註冊情況、土地有否抵押、建築計劃及是否有足夠批文等。據了解,地監局亦會要求地產代理在開盤銷售前為銷售員提供適切的訓練,而在銷售階段,則規定一些必須公佈的資料,包括樓盤的保證利率計算方法或依據,以及警示字句,提醒消費者購買海外物業要加倍小心及要求當地律師解答所有疑問。
涂議員並要求地監局考慮規定銷售員須公怖自己是否領有樓盤當地的註冊地產代理牌照(如有的話)。
證監會自2014年至今年5月,共收到33個投訴,涉及60個買家,其中三分之二是投訴購買的物業爛尾,當中有七成是來自中國爛尾樓。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