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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謹申回應宣誓司法覆核案 說明釋法完全無需要
Tuesday, November 15, 2016

涂謹申回應宣誓司法覆核案

 說明釋法完全無需要 (新聞稿)

 

   就宣誓事件的司法覆核裁決,民主黨立法會黨團召集人涂謹申有以下回應:

 

1.  是次裁決表明法院是有能力自行按 《基本法》 第104條及《宣誓及聲明條例》就宣誓爭議裁決,判詞中表明有無釋法其裁決也不會改變,說明了是次釋法根本屬不必要。

 

2.  雖然如此,高等法院作出的裁決,如無高一級的司法機構作進一步審理,則這案例會長時間有效,影響了立法會的自主性。因此,涂謹申認為立法會主席應該盡快尋求法律意見,決定是否上訴,以維護立法會的自主性。

 

3.  另外,釋法既然無必要,但該文本第三點表明:《基本法》第104條所規定的宣誓,是該條所列公職人員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香港特別行政區作出的法律承諾,具有法律約束力,由於當中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兩個主體,因此,人大對該條作如此解釋,這對法院的外籍法官和在《基本法》容許下持有外國國籍的的立法會議員在日後宣誓時,都構成了一定程度的難題。

 

4.  雖然判詞表明了有無釋法,裁決也不會改變。但是,相信有人仍然會認為法院是受到釋法壓力才作出如此裁決,涂謹申認為,這已經足以削弱一些人對香港的司法獨立和法治的信心。

 

5. 涂謹申亦再次代表民主黨重申不認同梁頌恆和游蕙禎宣誓時的行為。而涂謹申亦注意到他們在庭上沒有就他們的宣誓行為提供正面論據,以證明他們沒有拒絕宣誓,雖然這是他們選擇的訴訟策略,但亦足以影響這次司法覆核的結果。

 

6.  雖然今次判決無觸及追溯力的問題,但是,釋法的「一把刀」仍存在。這次釋法等同修改香港法例,就如界定昨天行為的有效性,這會令市民生活不知如何自處,北京明天的決定,今天的行為或會變得無效或有罪,涂謹申認為是會危害自由及商業確定性。

 

民主黨立法會黨團召集人涂謹申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