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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兆堅回應律政司回信
Thursday, October 20, 2016

尹兆堅於10月17日致函律政司要求解釋撤控康橋之家院長涉與智障女非法性交的法律理據,而律政司亦於10月20日回信,但尹兆堅仍有疑點如下:

 

    回信中第八段,「對待受害者及證人的陳述書」(陳述書)…如在充分理由支持下,檢控人員會向法庭提出適當申請,包括當證人在法庭作供時,以屏障遮蔽證人、運用雙向閉路電視,使證人可在法庭外通過電視聯繫方式向法庭作證,及接納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證人的會面錄影紀錄為主問證等。」但同時在回信的附件二,第3段指明,受害人在2014年8月15日進行了錄影,而根據刑事訴訟條例第79C條紀錄證據。

 

    根據回信附件二第3段所指,受害人應已提供了被侵犯的錄影證據上庭,然而,律政司以證人無法出庭而撤銷指控,這與陳述書指接納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證人的會面錄影紀錄為主問證的提述似乎有所違背,尹兆堅希望律政司能詳加解釋。

 

    另外,律政司亦於回信中提出了一些新的觀點,包括第五段「房門關閉,並是磨砂物料,影像並不清晰」,及第6段「控方無方取得證據,證明“混合物”如何出現,亦不能證明事主的DNA經何種途徑或在什麼情況下出現在“混合物”內。」但尹兆堅仍然認為未能釋除公眾疑慮。

 

尹兆堅已去信律政司,希望就上述疑慮,另在陳述書上如何能更加清晰執行,及在有關法律條文上如何更能保障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受害人作出會面,以作更深入了解。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

尹兆堅

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