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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建議衛生署立法規管 香港市面售賣中藥材含多種農藥
Monday, May 30, 2016

   現時,香港的中藥材規管主要是根據1999 年訂定《中醫藥條例》(549)當中附表一規管31種中藥材和附表二 574種中藥材的出入口管制、管有和銷售。

 

衞生署設有市場監測系統,定期從市面上抽取中藥材 作檢驗,以監察受《條例》規管的中藥材的品質和安全性。衞生署亦設有中藥不良反應呈報系統,從不同渠道接收消息,從而進行風險分析、管理及通報,以保障市民健康。

 

現時,衞生署每月抽取約 30 個中藥材樣本送交政府化驗所作檢驗,檢驗項目包括農藥殘留量、重金屬含量及性狀鑑別,現時政府化驗所對中藥材樣本進行37 項農藥殘留量測試項目

 

另外,衞生署已自 2002年起制訂《香港中藥材標準》(下稱"《標準》")。《標準》 當中載列以下 9種農藥在中藥材中的建議殘留限度及測定農藥殘留的分析方法。該9種農藥為:(a)艾氏劑及狄氏劑;(b)氯丹;2 (c)滴滴涕;(d)異狄氏劑; (e)七氯;(f)六氯苯;(g)六六六;(h)林丹;及(i)五氯硝基苯。目前,衛生署已出版7冊《標準》,涵蓋共236種中藥材的標準。

 

     為了解在香港售賣的中藥的農藥殘留量、硫磺含量和重金屬含量,主黨社區食物監察計劃於4月和5月在市面購買了市民常用的中藥材,共12個樣本,並委託認可化驗所化驗,有關中藥材包括:枸杞子、金銀花、田七花、菊花、生地黃、當歸頭、北沙參。

 

以下是調查摘要

 

農藥殘留量

 

     根據結果,我們發現檢測的12個中藥材樣本中,都沒有香港中藥材標準》內所含的9種農藥,其中生地黃(1)、當歸頭(2)、北沙蔘(1)及菊花(1)5個樣本結果顯示,完全不含農藥殘留。

 

至於其他農藥在各類中藥材的殘留量《中國藥典》並無列出我們所化驗的中藥材的農藥殘留量,因此,我們是以歐盟的標準為基礎。

 

     根據我們的化驗結果,我們發現在7個中藥材樣本中均含農藥,最少的農藥為菊花華潤堂的樣本,合共有5種農藥,最多農藥為田七花裕華的樣本,合共有有22種。而7個含農藥的樣本中,不乏知名品牌。

 

     在枸杞子(德興)、枸杞子(東方紅)和金銀花(余仁生)三個樣本中,我們發現了含有3-羟基-克百威的農藥殘餘據我們了解,克百威在中國內地屬禁用農藥,被禁用的時間已超過10年。

 

而在田七花裕華的樣本中,我們發現其農藥殘留含量普遍偏高,以多菌靈為例,比歐盟所訂的殘留量標準超出達313倍。

 

重金屬含量

 

     在檢測的所有中藥材樣本中,我們發現全部都含有重金屬,其中以金銀花(樓上)的鉛含量最高,達每公斤3毫克(3,000微克)

 

二氧化硫含量

 

     由於有業界會用硫磺薰制中藥材,因此,我們特別選取了兩個當歸頭片的樣本以測試其二氧化硫含量,當中,我們發現其中一個當歸頭片(同仁堂)的二氧化硫量,若以內地《中國藥典》為當歸設定的二氧化硫量上限每公斤150毫克的標準,該樣本的二氧化硫留量應超標17.7倍。

 

 

民主黨意見

 

農藥

    

過度倚賴農藥,會破壞生態環境,對人類健康亦帶來影響。由於中藥在煎服後,病者或要長期服用,如某類中藥材含有農藥,會對他們的健康帶來威脅。

 

對於中藥材內的農藥殘留,衛生署表示,若檢測結果發現有關的中藥材經煎煮成爲藥湯後的農藥殘留量超出標準,可能會作出一系列的跟進行動,包括發出新聞公告。

 

但是,當局只檢測37種農藥,對照現時通用的300多種除害劑,這種檢測制度對保障市民健康的作用有限。

 

建議

 

  現時,香港只規管食物的除害劑殘餘限量,食物內除害劑殘餘規例》(香港法例第132CM) 管制該規例附表1所列的最高殘餘限量/最高再殘餘限量的「除害劑-食物」組合共有7,083項,涵蓋360種除害劑。但是,對於中藥材卻缺乏類似的法例規管。我們建議當局應參考國藥典歐盟藥典,持續修訂《香港中藥材標準》,並加入更材的不同農藥殘留限度標準,藉修訂《中醫藥條例》,以立法方式規定各種中藥材的農藥殘留量。

 

重金屬

 

現時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管委會)制定的中藥材重金屬及有毒元素含量標準,是以每日或每劑的最高服用量計算。如中藥材並非源於含重金屬或有毒元素成分的礦物物料,則不得超出下表所示上限:

 

中文名稱

英文名稱

上限(服量計)

Arsenic

每日1,500微克

Cadmium

每劑3,500微克

Lead

每日179微克

Mercury

每日36微克

    

     由於市民通常會將金銀花、菊花和田七花等泡茶或混入其他食材煲湯飲用,雖然以我們的樣本中為例即使每日飲用都未超出建議的每日攝取但長期飲用重金屬會累積體內,始終會對健康有影響。因此,我們建議,這些標準應以附屬法例的方式納入《中醫藥條例》之內,以更有效規管中藥材的重金屬含量,保障市民健康。

 

二氧化硫

 

據我們了解,用硫磺薰製中藥,主要目的在有利於一些根莖類中藥材的乾燥,如山藥、牛膝等,或有助於中藥材貯藏中的防蟲、防黴,如葛根、白芷等,以及常用於中藥材的漂白增色,如百合、枸杞等;但中藥材經硫磺薰製後,會殘留二氧化硫,而過量二氧化硫會引起服用者咽喉疼痛、胃部不適等不良反應,並產生令人不適的味覺,甚至對肝、腎等產生毒性,且硫磺含砷、汞等雜質及其化合物,過量薰磺後,砷、汞等重金屬元素可進入藥材中,長期服用易在體內蓄積,造成毒害。因此,內地的《中國藥典》2005年版已刪除了硫薰的加工炮製方法,台灣的《中華中藥典》訂定有二氧化硫殘留量的測定方法。

    

根據《食物內防腐劑規例》 (132BD,二氧化硫、亞硝酸鹽和硝酸鹽等防腐劑均不得用於新鮮或冷藏肉類,准許用於部分食物如涼果、果汁和酒等,而規例亦限制了二氧化硫在這些指明食物內的最高准許含量,

 

有關法例並不適用於食物中的的非肉類食品和中藥材。按食物安全中心的說法:「二氧化硫是一種常用於食物的防腐劑,屬低毒性,在一般食用情況下不會對市民健康造成不良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