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進申訴專員報告
就油麥菜、白蘿蔔等進行化驗 關注食安法例漏洞
本年一月,申訴專員公署發表調查報告,報告發現在《食物內除害劑殘餘規例》內,並不包括油麥菜、白蘿蔔、蓮藕和豆芽,換言之,除害劑(即農藥)的殘餘限量並不適用於這些蔬菜。以油麥菜為例,報告指食安中心得悉其科學名稱與「葉用萵苣」不完全相同,故油麥菜不再屬於附表I第1部所列的任何一類食物,不再引用「最高殘餘限量」,而須進行「風險評估」,以了解是否超出安全參考值,對健康帶來影響。
為此,社區食物監察計劃負責人黃碧雲議員曾致函食物安全中心了解詳情,中心在回覆中表示:「在《規例》附表1中沒有為某些食物(如白蘿蔔)訂明最高殘餘限量/最高再殘餘限量的情況下,有關食物組別的最高殘餘限量/最高再殘餘限量則適用(如根菜類和薯芋類蔬菜的標準適用於白蘿蔔」。
抽驗申訴專員關注的蔬菜類的除害劑標準
就此,社區食物監察計劃於3月中在九龍西區的街市內購買申訴專員在報告內關注的蔬菜(包括油麥菜、白蘿蔔和蓮藕)每種各2個樣本,並委託ALS 化驗所化驗300種除害劑,有關結果見附件。
在油麥菜的兩個樣本中,分別測出10種除害劑,如按食物安全中心的解釋,由於油麥菜不再屬於附表I第1部所列的任何一類食物,不再引用「最高殘餘限量」,而須進行「風險評估」,因此,我們將結果交給食安中心,由其去評估樣本的風險。
至於白蘿蔔,則在附表1第1部中有所對應的除害劑,我們的樣本中的含量並沒有超出標準,但我們發現其餘的除害劑(例如甲拌磷、滅多威等),在根菜類和薯芋類蔬菜中並無載列這等除害劑的殘餘標準。
至於蓮藕,在我們的樣本中則沒有發現含有除害劑。
與食物安全中心專員會面 了解情況
黃碧雲今早與食物安全中心專員會面,並提出以下關注:
1. 《食物內除害劑殘餘規例》內涵蓋360種除害劑及8000個“除害劑-食物”組合的最高殘餘限量。然而,由於香港在進口的食物內,並沒有特別禁止某一類除害劑的使用。換言之,一些外地禁用的除害劑,有可能在進口香港的食物內發現。
黃碧雲向專員提出關注,指出一些外地禁用的高毒性除害劑,或會存在於現時規例中的8000個組合之外,由於無客觀的最高殘餘量的數值可以參考,於是,按食物安全中心的做法,就只能以「風險評估」方式處理。但是,「風險評估」最終是評估人體每日的攝入量,於是,在此機制下,即使食物內含有高毒性除害劑,在進食少量之下,中心的評估,通常是對人體健康風險影響有限。
黃碧雲認為,對食物安全把關而言,這是一個缺陷,從市民的角度出發,並不希望進食含有禁用或高毒性除害劑的蔬菓。
2. 因此, 黃碧雲向專員提出建議,應該檢討及修訂《食物內除害劑殘餘規例》,將香港市民經常食用的食物(例如油麥菜),列入附表,使到除害劑的最高限量和各類食物有清晰的對照,為該等類別的食物訂定最高殘餘限量,才有法可依,令業界在使用除害劑時,亦有所依據,市民亦有監管食物安全的清晰標準。
民主黨社區食物監察計劃負責人
黃碧雲
201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