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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 : 要求暫停馮程淑儀常任秘書長職務
Friday, April 08, 2016
林卓廷 : 要求暫停馮程淑儀常任秘書長職務

  早前有傳媒報道指,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以低價與「港聯直升機」的股東陳婉玉的公司交換物業,其丈夫馮永業於任職公務員期間,曾與陳婉玉在處理航空政策上有公務關係。民主黨總幹事林卓廷認為,有關交易資料令人有合理理由質疑,陳婉玉是否因馮永業在公務上曾提供協助,因而以低價交換物業的方式向馮氏夫婦提供利益,如果屬實,是涉及《防止賄賂條例》第四條「公職人員收受利益」及「

 

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另外,馮程淑儀的做法,或已違反公務員守則中廉潔守正的作為。

 

  馮程淑儀表示,不知悉交易另一方是誰,她亦已按稅務局估價的差額繳付印花稅,林卓廷認為有關解釋難以令人信服,因為既然馮程淑儀知道樓價較市價為低,她作為政府高官,應有警覺性及責任,了解交易另一方身份,確保並無任何實際或潛在的利益衝突,以及有關低價交易並無任何行賄意圖。否則,任何公務員都可以指稱,由於不知對方身份,就可不受限制地接受巨額優待或利益而無需問責。

 

  然而,事件有最新發展是馮永業曾參與「志俊有限公司」的物業買賣,而志俊是馮太交換物業的另一方,因此,馮程淑儀指不知換樓另一方身份的解釋實在令人難以信服,林卓廷為,事件或涉及嚴重利益衝突及利益輸送。

 

  林卓廷促請公民員事務局即時展開調查,挽回公務員隊伍的公信力,及市民對公務員廉潔奉公的信心,在此期間,局應即時停止馮程淑儀的職務,直至完成相關調查。

 

 

民主黨總幹事林卓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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