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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總幹事 林卓廷回應湯顯明案
Wednesday, January 27, 2016
對決定極之失望 憂慮傳遞錯誤訊息
湯顯明案投訴人,前廉署調查主任林卓廷,對於律政司決定不起訴湯顯明表示極之失望,憂慮有關決定向社會和政府人員傳遞一個錯誤訊息,就是只要官階夠高,權力夠大,就可自己批自己的濫權行為,而不受刑責,變相縱容高官濫權,嚴重破壞公職人員的廉潔文化,損害公眾信心。
要求公開整份法律意見
林卓廷認為,湯顯明的違規行為極之嚴重,明顯濫用廉政專員的職權,尤其以拆單方式報銷開支,迴避酬酢開支上限規定的做法,不單違背廉署一貫公開宣傳的防貪理念,更違反廉署常規,律政司認為有關證據不足,實在難以理解,及無法釋除公眾的質疑。由於律政司只簡述有關法律意見,林卓廷認為律政司應公布整份法律意見讓公眾判斷,否則公眾將進一步質疑律政司決定,甚至損害公眾對香港法治的信心。
本港官員不應濫權與內地官員交往
林卓廷認為湯顯明事件揭露他過度頻繁及以豪飲豪食的方式與內地官員,尤其中聯辦交往,明顯利用公帑意圖建立個人與內地官員的關係,為自己鋪路,行為極不洽當,應受嚴厲譴責,認為所有公職人員應引以為誡,避免與內地官員以不洽當的方式交往,維護廉潔公職人員文化。
林卓廷認為縱使湯顯明僥倖逃避檢控,但其瀆職濫權行為在立法會和社會已有公論。廉署公信力因湯顯明事件遭到重挫,需相當長時間和努力才有望回復。
要求公布內部調查結果
林卓廷認為事件涉及重大公眾利益,廉署應公布就湯顯明,穆斐文等涉案前任或現任廉署人員的紀律調查結果,以免公眾進一步質疑廉署的內部管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