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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確保三權分立 民主黨要求張曉明撤回言論
Saturday, September 12, 2015
今日,中聯辦主任張曉明出席一基本法研討會時表示 ,指行政長官有超然於三權之上的特殊法律地位。民主黨認為, 有關言論曲解及僭建基本法, 令人以為行政長官可干涉立法機關及司法機關運作,亦有違 「一國兩制,高度自治」的原則。民主黨對此表示強烈不滿, 並要求張曉明立即撤回有關言論。
民主黨指出,基本法清楚訂明行政長官、立法會及司法機構的權力, 第73條訂明立法會負責稅收及公共開支, 亦訂明如獲三分二議員支持彈劾行政長官議案, 立法會可報請中央政府決定是否罷免。另外, 基本法第80條及82條訂明香港各級法院行駛審判權及終審權屬香 港終審法院。 基本法並沒有任何條文指行政長官可凌駕立法機關及司法機關。
此外,第64條規定香港的行政機關須向立法會問責, 行政長官作為行政機關之首,亦無可能無須問責。 而行政長官若犯法,也要受法律制裁,由此可見地位並非超然。 特首也不可凌架於法庭或影響法庭判決。如張之言論成立, 是否代表行政長官日後如涉及刑事案件, 執法機關亦無權對其進行調查?
民主黨認為張曉明的言論是曲解基本法,並違反了基本法第22條, 中央政府各部門不得干預香港根據基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的規定, 民主黨要求張曉明立即撤回有關言論及遵守基本法的相關規定, 以免破壞「一國兩制,高度自治」。
民主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