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深水埗聖多馬小學驗出其中一個課室的食水含鉛量超出世衛標準3倍。
其後,教育局局長吳克儉倡議學生自行攜帶飲用水,而教育局亦於前日向學生發出通告,附上衛生防護中心的指引,以減少學校和幼稚園減少鉛接觸的建議。
黃碧雲對於吳局長的建議表示失望。她表示,局長的建議只將責任交回給學生和家長,她表示,按照《兒童權利公約》,政府是有責任保障兒童。當中第 3 條第1款表明: 「關於兒童的一切行動,不論是由公私社會福利機構、法院、行政當局或立法機構執行,均應以兒童的最大利益為一種 首要考慮。」第 24 條第1款也有此載述:「締約國確認兒童有權享有可 達到的最高標準的健康,並享有醫療和康復設施。 締約國應努力確保沒有任何 兒童被剝奪獲得這種保健服務的權利。」而24條第2 (c)款更表明締約國要:「消除疾病和營養 不良現象,包括在初級保健範圍內利用現有可得的技術和提供充足的 營養食品和清潔飲水,要考慮到環境污染的危險和風險。」
她指出學校的食水樣本中含鉛量超出世衛標準,顯示學校供水系統在建造過程中已有問題,吳克儉局長反而改為要求學生自行帶水上學,既逃避了解學校食水含鉛的原因,也沒有負起為學校驗水的應有責任。
黃碧雲認為,學校是學生和教職員聚集的場所,是每天有一半時間停留的地方,其食水供應系統必須優質,確保學校環境是無鉛和沒有其他有害重金屬。
鉛水事件揭露了香港各類型建築物的供水系統都有問題,黃碧雲認為政府不單只為公屋驗水,而完全無視其他政府公共建築物都有這樣的問題。
因此,她促請教育局立即為全港所有中小學校和幼稚園驗水,一旦含鉛量和其他有害重金屬超出世衛標準,應立即:
1. 為學生和教職員驗血及安排衛生署醫護人員向學校講解鉛毒對健康的影響;
2. 為由政府興建的學校安裝濾水器;及
3. 為由政府興建的學校置換水管;協助其他學校進行置換水管工程。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 黃碧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