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要求放寬租用載客私家車輛限制 加強競爭改善的士服務質素
Thursday, August 13,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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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警方連日來以「非法載客取酬」及「沒有第三者保險」等指控,拘捕包括Uber等多間電召車公司職員及司機,民主黨於8月13日向運輸及房屋局請願,表達市民希望放寬有關電召私家車限制,籍透過引入更多出租車輛服務,增加競爭性,以改善現時的士服務質素。
自警方展開連串拘捕行動以來,社會有強烈反彈,批評的士業服務欠佳,特別是拒載、對短途乘客態度不友善、司機不熟路又不用導航、不接受電子貨幣等個人經歷,均成為網上熱話。
民主黨批評政府多年來拖延推出改善的士服務計劃,間接縱容的士在沒有競爭下,繼續獨市壟斷出租車輛市場。最近「的士角色定位檢視」更要等待至2017年,才見完成報告。不少有需要的乘客及私家車司機,惟有自行透過網絡配對市場供求。 民主黨交通政策副發言人柴文瀚表示,其實現行的《道路交通條例374章》下運輸署可簽發「出租汽車許可證」,供酒店、旅遊甚至私人租用豪華房車等申請,使車輛能合法、切合消費者需求下營運。
柴文瀚坦言,「政府單靠過時法律,打壓供求及科技帶來的新興交通市場,實屬不智。政府只需研究修改目前的行政措施,放寬讓已存在的Uber或同類公司申請相關牌照,便可解決目前矛盾。」他認為,運輸署可減少目前必須說明沒有其他替代交通工具,才可申請「出租汽車許可證-私家車輛(高級服務)」的限制,以便市民即時租用私家車輛。柴文瀚說:「很多乘客寧可以較貴的明碼實價,網上即時尋找質素較佳的房車租用,避免拒載或無線傳呼台久無回覆。」
由於「出租汽車許可證-私家車輛(高級服務)」列明可申請的車輛,首次登記稅必須超過$30萬,相信不會對現有的士服務,造成惡性競爭。
柴文瀚也批評,現行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52條對「非法載客取酬」的演繹脫離現實,甚至連朋友之間「夾油錢遊車河」,也可能觸犯法例,更不要奢望如台北或新加坡等地,近年新興網上對共乘私家車輛,減少市區交通擠塞的措施,可以在相關條文下合法進行。
民主黨正準備約見運輸及房屋局,要求儘快修訂法例,便利公眾使用即時出租車輛,並應加快改革的士服務,推出高級的士及租牌等新制度,加強競爭。
交通事務副發言人 柴文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