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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與行政長官會面意見書
Tuesday, July 14, 2015

 

(1)重啟政改 落實雙普選

特區政府按照人大常委會於2014年8月31日決定的框架而提出的2017年行政長官選舉方案,在立法會表決時,只有8票贊成、28票反對,因此議案被大比數否決。

 

否決政改方案之後,民主黨會繼續爭取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真普選,並促請特區政府履行其憲制責任,重啟政改程序,按照《基本法》第45條和第68條,使行政長官和立法會選舉最終達致由普選產生,而這個制度,必須無不合理限制,容許不同政見人士成為候選人,參加行政長官和立法會選舉。

 

(2)保障人權自由

    人權自由、集會自由、新聞自由、學術自由和宗教自由是中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給香港的保障,不容剝奪。但回歸後,隨著中央政府不斷干預特區事務,而特區政府更沒有決心捍衛這些核心價值。中央政府官員和親共傳媒大肆抨擊學者言論、干預港大副校長的任命、採取各種手段,威迫利誘,壓制媒體的發展和自由。隨著創作自由受到限制、媒體採訪和發表自由受到威脅,公眾知情權得不到保障。民主黨促請中央政府停止干預特區事務,特區政府更要拿出決心捍衛這些核心價值。

 

(3)落實《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和第8 防止行政長官受賄

雖然行政長官於2013年表明接受和會落實《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獨立檢討委員會報告》(下稱報告)的建議,但多項建議仍未落實,包括行政長官仍不受《防止賄賂條例》適用於公職人員的條文和公務員指引規管。因此,行政長官申報利益和投資,接受利益和款待等做法,仍然不受法律規管。民主黨促請當局按該報告的建議,盡快修訂《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和第8條,規定行政長官不能隨意接受款待和收受利益,和令行政長官受到與政治問責官員和公務員一致的規管,亦同時規定與政府進行任何事務往來的人士,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行政長官提供任何利益,即屬刑事罪行。

 

(4) 規管財務中介公司

近年不少中介公司及二、三線公司聲稱可以向有債務問題的業主提供二按、三按、加按等按揭貸款服務,並且不需要入息證明、不需要樓契作抵押,以低息利誘借錢,但收費和資訊透明度不高。持牌放債人更會串同中介公司,利用事主的無知和疏忽,巧立名目,以所謂的「行政費」或高昂的顧問費收取過高利息。

 

事主即使其後發現收費不合理,要求取消服務,但中介公司以違約為由向其追討「中介費」,而該等中介公司與這些二、三線財務公司又聲稱非關連公司,避過放「高利貸」的指控。

 

民主黨促請政府當局立即檢討《放債人條例》,將有關中介費或顧問費納入借貸成本,以確保借款人最終向財務及中介公司支付的費用不會超過法定借貸利率上限,堵塞藉手續費用作放「高利貸」的監管漏洞。

 

(5) 維護食物食水安全

近年,香港的食物安全事故頻生,即使已訂立《食物安全條例》,市民的健康並未受到足夠保障。

 

民主黨建議政府當局全面檢討《食物安全條例》及其執行情況,包括將熟肉納入條例的規管範圍,並在葵涌貨櫃碼頭設立食物檢查站,堵塞現行沒有水路進口食物檢測的漏洞。

 

維護食水安全是特區政府的要務,但是,民主黨在檢測九龍西的食水樣本時,發現啟晴邨的食水含鉛量有異,我們擔心在其他新建的公共屋邨都有同類情況,當局必須責成房屋署全面檢驗所有新落成公共屋邨的水質,確保市民飲用的是無鉛食水。

 

(6) 全面資助長全日幼稚園 建立幼師薪級表

免費幼稚園教育委員會於5月28日發表報告,向政府提出推展免費幼稚園教育的建議。民主黨認為委員會未能為全面落實免費幼稚園教育奠下良好基礎,反導致日後幼教的不良發展,為梁振英競選行政長官時承諾落實十五年免費教育不能兌現提供藉口,令幼稚園學生和家長失望,民主黨促請當局全面資助長全日幼稚園。

 

當局亦應參照中、小學現有制度,建立一個與公務員薪級表掛鈎的薪酬機制,確立教師的年資、學歷和職級,讓包括半日、全日或長全日制的幼師,都能透過完善的薪酬機制,感到受尊重和公平對待,才能促進幼師專業發展,幼稚園教育才可有穩固的基礎。

 

(7) 取消強積金與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對沖的安排

行政長官於2012年時選舉表示會逐步降低強積金戶口內僱主累積供款權益用作抵銷僱員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的比例。但其後財經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2014年已經表示取消機制會加重僱主營運成本,令他們大失預算,對中小企構成壓力,暗示政府不會取消對沖的安排。

 

民主黨發現於2010至2014年間,被用作對沖的金額達被提取的26%-36%,於2010及2011年用作對沖的比退休及提早退休的還要多;強積金的目的就是保障退休人士的生活,讓他們退休後也有一些積蓄;因此,強積金對沖機制已經是違背強積金成立的原意。

 

民主黨要求盡快取消強積金與長服金及遣散費對沖的安排,讓打工仔的退休後的生活得到保障。

 

(8) 立法規定標準工時

行政長官於2012年時選舉政綱承諾:成立專責委員會研究推動標準工時立法工作及涵蓋範圍,關注僱員超時工作的情況和安排;但在今年的施政匯報中,卻以工時政策代替標準工時,有欺騙市民之意,明顯與立法標準工時是背道而馳。民主黨要求當局立法訂定每週標準工時為44小時,超時工作應有補償。

 

(9) 盡快推行覆蓋全民的退休保障計劃

 

退休保障的政策,社會大眾不斷催促政府要把握時機,不能再原地踏步。為克服2041年人口老化高峰期的挑戰,行政長官和主事官員不應再找藉口拖延退保的落實。立法會退休保障事宜小組委員會已通過動議,促請當局尊重周永新教授的研究結果,在下年度施政報告提出具體方案及推行時間表,民主黨促請本屆政府以周教授的研究報告為基礎,落實有社會共識支持,及覆蓋全民的退保制度。

 

 

(10) 增加託兒服務,完善家庭友善政策

政府雖然一直強調父母應盡量親自照顧幼兒,然而,家長若居家照顧幼兒,可能需放棄工作機會及收入,影響家庭經濟狀況。為協助紓緩家長的兩難局面,民主黨建議政府必須提供多元化的兒童照顧服務,全面檢視及提升全港的託兒服務的質與量,審視全港各區的託兒服務數字及需要,增加各區的各項託兒服務名額及資助名額。同時,向家長發放照顧者津貼。減輕基層家庭的財政壓力,容許家長選擇合適的託兒服務,令家長有選擇權。

 

完善家庭友善政策,建立工作與生活平衡的文化;延長全薪分娩假至14週,讓女性僱員有更多時間照顧新生嬰兒,延長男性僱員侍產假至全薪7天(包括週末),讓丈夫享更多有薪假期,分擔家庭責任。

 

 

(11)  打擊圍標,設立樓宇維修工程監管局

數年前強制驗樓、驗窗法例通過,然而在大廈維修方面政府對小業主的協助卻未見增加。業主對大廈維修工程缺乏專業知識及市場資訊,然而政府及公營機構(例如市建局、房協)卻一直拒絕提供工程估價等支援。另一方面,民政事務局、民政事務總署在執行《建築物(管理)條例》(香港法例第344章)時,未用運用法例賦予他們的權力去保障業主的權益,令有人可以利用目前條例的漏洞去進行「圍標」行為。

 

民主黨要求政府從多方面著手打擊圍標,包括設立樓宇維修工程監管局,確保樓宇維修工程質素,規管行業的操守,及為小業主提供專業支援;以及盡快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堵塞條例的漏洞;在中短期措施方面,應由市建局、房協等具公信力的公營機構提供認可人士的專業服務,包括工程監督及造價估算等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