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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升港鐵利潤回撥比例 減輕市民交通費負擔
Friday, March 27, 2015

港鐵今日公佈今年車費增幅為4.3%,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成員胡志偉表示,港鐵在每年有巨額盈利下仍能加價,反映目前票價調整機制完全失效,不單未能讓市民分享港鐵收益,反而在坐擁龐大盈利下容讓港鐵向市民開刀;同時港鐵加價亦會引起其他交通工具加價的連鎖反應,最終是市民受害。胡志偉提出以下三個方向增加港鐵的利潤回撥。

   

    胡志偉指出,去年港鐵從基本盈利$86億元中,只撥出$1.25億作「即日第二程車費九折」優惠,佔盈利只有約1.45%,他認為政府應要求港鐵預留更多基本盈利,撥出作補貼車費之用,回饋市民抵銷加幅。

 

    胡志偉要求政府調整分享港鐵公司利潤的機制,由現時50億元以下無需回撥,以及50億元以上以回撥5,000萬元作起點(見下表1的做法),提升港鐵回贈利潤比率至20億至100億元劃一為分享3%,100億元以上則分享5%。

 

目前回撥機制:                       胡志偉建議:

每年基本業務利潤

撥作票價優惠的金額

 

每年基本業務利潤

撥作票價優惠的金額

50億元以下

0

 

20億元至100億元

劃一為基本業務利潤的百分之三

50億元至< 60億元

5,000萬元

 

100億元以上

劃一為基本業務利潤的百分之五

60億元至< 70億元

7,500萬元

 

 

70億元至< 80億元

1億元

 

 

80億元至< 90億元

1.25億元

 

 

90億元至< 100億元

1.5億元

 

 

100億元至< 110億元

1.75億元

 

 

110億元至< 120億元

2億元

 

 

120億元至< 130億元

2.25億元

 

 

>= 130億元

2.5億元

 

 

 

    此外,胡志偉要求,增加就服務延誤所施加的罰款額,撤銷每宗事故的最高罰款額1500萬上限,(見下表2的做法);並將港鐵董事局薪酬及袍金與事故掛勾,一旦發生事故需扣減以作懲罰。

  

目前列車服務延誤罰款機制:

胡志偉建議:

每宗事故的罰款額 (每宗事故的最高罰款額為1,500萬元)

每宗事故的罰款額(不設每宗事故最高罰款額)

等於或超過31分鐘但少於或等於1小時

100萬元

200萬元

超過1小時但少於或等於2小時

200萬元

400萬元

超過2小時但少於或等於3小時

300萬元

600萬元

超過3小時但少於或等於4小時

500萬元

1000萬元

逾4小時的每個小時(或不足1小時)

250萬元

500萬元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成員 胡志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