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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當勞「發放錯亂信息」、或涉違例 民主黨促請海關主動調查
Friday, July 25, 2014
麥當勞「發放錯亂信息」、或涉違例  民主黨促請海關主動調查

近日,上海福喜食品公司被揭發使用過期肉類,香港麥當勞於7月21日初時回應傳媒指「沒任何食品是來自近日內地報道中所提及的食品廠房」,避提「福喜食品公司」。但同日當網民貼圖證實麥樂雞來自福喜後,麥當勞晚上才承認「美國福喜集團是香港麥當勞的供應商」,「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並非本港供應商」,但不肯透露其他省市的福喜有否向本港麥當勞供貨。

 

食環署食物安全中心於7月22日及7月24日分別踢爆麥當勞欺騙消費者,證實該公司有進口「河北福喜」的麥樂雞,及「上海福喜」的食材。署方向傳媒表示,有關公司於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期間,曾從「上海福喜」進口食品,而且該批約170公噸的食品已全部使用,沒有存貨。麥當勞其後承認所謂「發放錯亂信息」,向公眾表示致歉,而昨天晚上再發聲明,重申提供的所有食品均符合香港有關法例的食品安全標準,但未有解釋何以周一 (7月21日) 聲明稱「沒有任何食品來自上海福喜」。

 

民主黨消費者權益政策副發言人趙家賢議員認為麥當勞此舉隱瞞入口過期食品,未能第一時間開誠佈公,置消費者權益及公眾利益不顧,更未能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民主黨東區區議員張國昌議員認為,麥當勞此舉不良的營商手法可能可能觸犯《商品說明條例》中,提供「虛假式或誤導性商品說明」,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條例》(第362 章第 7條) 與貨品的商品說明有關的罪行:

 
   

 

 (1) 除本條例條文另有規定外,任何人如有下列作為,即屬犯罪 ------

(a) 在營商過程或業務運作中:
        (i) 將虛假商品說明應用於任何貨品;或

        (ii) 供應或要約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或
(b) 管有任何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售賣或任何商業或製造用途。

 

 民主黨約10人到北角海關總部大樓請願,促請「香港海關」主動調查事件,嚴正追究麥當勞的責任,保障消費者權益。民主黨消費者權益政策副發言人趙家賢議員要求當局根據《商品說明條例》調查麥當勞是否刻意隱瞞事件和欺騙消費者,令消費者在市場上錯誤地接受該公司「虛假式或誤導性商品說明」的資訊後作出了「購買食材來原可能有問題,但商戶公開表示無問題的食品」的決定。

 

消費者權益政策副發言人 趙家賢

東區區議員 張國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