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晚上,港鐵發出公告,指政府前日政府通知港鐵必須承擔與項目延誤有關的所有費用。而政府「非常不可能就項目提供任何額外資金。」而港鐵在公告內指出,港鐵與政府對委託協議的條款的理解有差異,會再作進一步磋商。並表示如果政府不增加項目管理費,港鐵或不能履行委託協議下的義務,似乎暗示要政府為額外支出「埋單」。立法會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委員胡志偉表示,已於5月13日去信小組委員會主席田北辰,要求政府必須在下星期一的會議前提供該協議。並指最終超支極可能不止34億。
胡志偉表示,公告引證他之前在公開場合的說法,就是政府亦認同高鐵延誤是港鐵違反委託協議,因此政府才指不會提供額外撥款。他認為,港鐵目前與政府之間爭論的關鍵在於,到底政府在2013年至今,有沒有曾經同意、默許港鐵可以不跟從原先的委託協議,即在2015年8月通車的工程目標。他特別提到港鐵可能會以政府曾公開表示「2015年內完工加6至9個月的試車期」的說法作為爭辯理據。因此他認為目前首要是要求政府向立法會提供與港鐵在2010年1月26日簽訂的委託協議文本。
此外,胡志偉認為港鐵的公告反映最終超支金額極可能不止34億港元。因此港鐵才要盡早「拖政府落水」,提出要政府增加項目管理費。他引述港鐵早前提供予立法會的文件早已留下伏筆,指「港鐵公司相信如能聘用足夠的合資格工人,將有助項目及時完工……不過,2017 年經修訂的工程時間表是按目前勞工情況將在項目推展時不變而制訂的。」他指出,以目前的工程量及建造業勞動市場狀況,港鐵到時大可指出「請唔到人」,令工程又再延期,而開支亦很大機會不止34億元。
最後,他提到既然政府及港鐵都已陷入合約糾紛,甚至有可能要到法庭解決問題的時候,立法會更有需要介入調查事件,還原真相。因為公眾難以相信由政府及港鐵自行委任的調查會做出一些違反本身利益的結論。另外,以目前的證據,胡志偉認為港鐵違反合約,因此政府不應提供額外撥款予港鐵,並要求政府盡快交代律政司就此事的意見。
立法會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委員
胡志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