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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公約委員會質詢港府 審議香港經濟社會文化權利
Friday, May 09, 2014
聯合國公約委員會質詢港府 審議香港經濟社會文化權利

聯合國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委員會於2014年5月8日(日內瓦時間),在日內瓦展開全日聆訊,審議中國(包括香港特區)就落實聯合國《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所提交的政府報告。

 

由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劉江華帶領的代表團指,透過《基本法》第39條及其他機制,公約被納入本地法例。經大律師公會代表和法律學者解說後,來自荷蘭、並專責中港澳政府報告的委員會國家報告員Nicolaas SCHRIJVER先生追問政府對《基本法》第39條的解釋,迫使律政司代表闡明,其實香港終審法院最近在GA訴入境處處長案中已指出,《基本法》第39條並不直接落實《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然而,政府仍然堅稱,《基本法》相關條款、本地法律及政策已對經社文權利有足夠的保障。

 

來自韓國的委員Heisoo SHIN女士指政府須考慮成立獨立人權委員會, 現時由平等機會委員會處理歧視問題並不符合《巴黎原則》,因為《巴黎原則》要求人權委員會獨立、有廣泛權責、監察政府的政策、接受投訴,以處理歧視和其他人權問題。劉江華副局長的回應只是重覆政府一貫論調,指香港現行制度行之有效,令來自葡萄牙的委員會報告員Bras Gomes女士也向香港政府質疑,平機會也認為應成立單一法定平台處理四條反歧視法例、其他各種歧視,以及歧視以外各種人權問題。

 

來自西班牙的Mikel MANCISIDOR先生問及香港的人權教育,他亦關心如何確保有言論自由以保障公約的落實。眼見政府代表以公民和國民教育混淆視聽,仿佛學校課程有很多人權教育,香港人權監察即場補充資料,指香港人權教育在課程中被淡化,取以代之的是偏狹的愛國教育要求提醒特區政府重視普世人權教育,不應有洗腦教育,並關注香港表達自由備受打壓,甚至影響電視等文化生活。

 

來自毛里球斯的Ariranga Govindasamy PILLAY先生早已知悉香港劏房的火災和塌樓事件造成人命傷亡。他質問政府,現時香港因公屋供應不足,約有20萬人居住在籠屋、板間房、劏房及工廈等不適切居所,有些人等候公屋六年,單身人士更要十年以上,沒有租金管制更令租金急升,香港政府有何方法改善。政府又重覆報告內容,謂未來十年公屋供應已較往年多。

 

代表團昨天向委員提交13項重點關注,包括政府在醫護人手不足情況下發展醫療產業和私家醫院,令公立醫院人手流失,服務質素下降。劉江華副局長的發言指香港會投入資源改善公立醫療,興建新醫院,迎來關注醫療範疇的Heisoo SHIN女士質疑,大嶼山醫院早已落成,但是沒有足夠醫生而無法投入服務,政府如何改善。

 

對其餘委員會提出旳問題,港府的代表基本上都未能確切地作答,只是一再重複政府報告的內容。其中包括:

 

 

  委員BRAS GOMES女士要求香港政府制定全面性的反歧視立法,特別提出法例應保障內地來港人士免受歧視BRAS GOMES女士亦指出,性小眾需要全面的反歧視保障法律對歧視與保障的定義需要清晰,質詢香港政府在性傾向歧視的立法工作。

 

 

  來自蘇利南的委員Ravenberg女士關心少數族裔教育問題,提及指定學校問題及詢問有關「中國語文課程第二語言學習架構」的詳情。

 

 

․ 委員會亦關心中港家庭的問題,香港7000名兒童因父親去世或離棄,需要內地母親來港照顧,但這些母親沒有途徑申請來港定居,委員要求中港政府幫助家庭團聚。香港政府表示內地居民申請來港須獲內地批准,他們向內地反映後,內地已酌情批准有關個案。

 

 

  委員會報告員Bras Gomes女士關心綜援問題,包括未能為低收入家庭、殘疾人士提供足夠援助,而申請資格雖由7年改為1年,有經濟困難的來港未足一年人士何應有途徑尋求協助。

 

 

  國家報告員Nicolaas SCHRIJVER先生重申過去審議結論關注的問題,包括外傭二周離境限制,以及難民是否有權在香港工作的舊問題,但這兩項政策多年來都沒有改善。

 

6個民間組織11名成員組成的代表團過去一周在日內瓦展開遊說,透過正式在大會發言、非正式簡報會與委員討論、並提交書面意見和問題清單,以至在聆訊時即場提供補充資料及協助委員分析政府答覆中不盡不實之處,令委員會對香港人權狀況更了解和重視,跟進了民間代表團關注的大部份人權問題,向特區政府提出質詢。委員會在聆聽政府的回覆後,會在二周內作出結論,以及向政府提出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