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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資料-高鐵工程延誤 新增投訴路政署署長行政失當 劉家強三大失誤
Wednesday, May 07, 2014
補充資料-高鐵工程延誤 新增投訴路政署署長行政失當 劉家強三大失誤

繼民主黨於4月22日的投訴,獲申訴專員公署接納為 OMB2014/1803號檔案跟進後,根據最新立法會文件,以及5月5日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情況和其他相關資料,認為路政署在高鐵延誤,必須負上更大責任,而路政署署長及鐵路拓展處,為是次行政失當主因,劉家強署長共有三大失誤。

 

失誤一﹕預算案求蒙混過關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將路政署的功能定義為「實施鐵路發展」,在2014-5年度財政預算的「綱領 (3) 鐵路發展」中,更列明相關宗旨為「路政署規劃、監察及協調實施新鐵路所涉及的各項工作」;由 「2010-11年度財政預算」至「2014-5年度財政預算」,都有把「監督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的進度,確保及時完成」項目,列為「需要特別留意的事項」。

 

路政署在2014-5財政年度的預算申請撥款時,報告 2013年「確保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及時於 2015年或之前完成」的工程為 65%,比 2013-4財政年度原定「確保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及時於 2015年或之前通車」 62%更高。然而,路政署署長對預算案同類文件,在一年後﹕

1.) 突然由「2015年或之前通車」轉為「2015年或之前完成」,未見清楚解釋;

2.) 獲確認要延誤至2015年底也未能完成,但仍以此為預算的目標,又不見修訂,態度輕率,隨時繼續誤放資源;

3.) 相比2013年目標高 3%完成,工程卻見延誤至2017年,計算方式兒戲。

 

失誤二﹕未能發現工程延誤

綜合立法會 CB(1) 1328/13-14 (03) 及 CB(1) 1354/13-14 (01)號文件分別顯示,自2013年3月底港鐵內部開始以「2015年局部開通」模式展開工程,即西九龍總站內15條行車軌中,暫用6條行車軌投入服務,以及初期運行時只使用一條跨境隧道。然而,政府官員要事隔5個月後,方可由港鐵簡報中,獲知會上述延誤的局部通車安排。運輸及房屋局局長更直至在去年10月20日才知悉事件,由港鐵發現問題直至局長知悉超過半年,期間由路政署署長出任主席的高鐵項目監督委員會,共舉行五次每月例會,然而港鐵從未在委員會上自行交代事件,而政府為高鐵安排的監管機制,無論是路政署轄下的鐵路拓展處,又或是下段將詳述為高鐵項目而設的獨立外界顧問,均未能主動發現問題。

 

路政署署長劉家強在5月5日,更向立法會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表示,以路政署相關人員數目,根本不可能監察整個高鐵項目,令人質疑路政署署長及專責實施高鐵工程項目的「鐵路拓展處」豁下人員,究竟是否在行政架構用途為何。

 

失誤三﹕外界顧問完全失效

立法會文件 CB(1)1573/09-10 (04) 號早於 2010年指,外界顧問會協助監察工作,並定期審核港鐵有否履行與政府協議,並向路政署告之實施高鐵項目時,各種潛在風險及相關緩解措施,使整個計劃如期完成,不會超出預算,以立法會 PWSC (2009-10)68號文件介紹在 2009年審批撥款時,費用已達 $0.95億。

 

可是,由路政署在上述 CB(1) 1328/13-14 (03) 及 CB(1) 1354/13-14 (01)號文件,並未發現外界顧問有效評估,在西九龍總站及跨境隧道施工受阻的風險,當然因此也未能提出緩解措施,卻只見在 2014年初,當署方及局方相繼得悉延誤後,才提出受阻報告,監察制度等同虛設。

 

因此,路政署署長劉家強在 2010年9月上任,相比 2011年7月才上任的港鐵行政總裁韋達誠,以及 2012年7月才上任的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更應比較了解實施高鐵項目的詳情,但由他領導的路政署,特別是專責實施鐵路項目的「鐵路拓展處」,完全未能獨立掌握高鐵最新興建情況,相反更要依賴港鐵資料,令政府及公眾在工程延誤時,多個月來全被蒙在鼓裡。

 

上述資料進一步證明,劉家強署長及「鐵路拓展處」要負上工程延期的行政三大失誤的責任。

 

交通事務副發言人

柴文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