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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高鐵工程延誤 路政署行政失當及未能有效「實施鐵路項目」
Tuesday, April 22, 2014

民主黨投訴高鐵工程延誤,實為路政署行政失當,未能有效「實施鐵路項目」,要求申訴專員公署展開調查及跟進。

 

     根據政府向立法會提供的資料,政府透過路政署的「鐵路拓展處」,負責實施鐵路項目。而為了規劃和實施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工程 (下稱「香港段」),政府曾在2008年獲立法會財委會撥款,增設一個為期7年的總工程師職位,當時計算每年平均開支總額為 $176.5萬。該職位連同工程部門重組後設立的「特別職務部」,共有 4位高級工程師及 
6位工程師或助理工程師,專責香港段項目。

 

     立法會「人事編制小組文件 EC(2008-09)8」顯示,該總工程師的部份職務和職責包括﹕

 

1. 領導和指導下屬規劃、設計及實施香港段;

2. 就香港段運作與內地有關當局聯繫;

3. 管理香港段如基建等工務計劃;

4. 跟鐵路公司擬備及管理委託協議及工程項目協議;

5. 監察鐵路公司在香港段的工程及財務的策略、程序和計劃是否洽當。

 

    然而,民主黨認為從香港段延誤反映,這個「特別職務部」顯然無法執行上述工作。實施工程變為全由港鐵主導;即使每月要向運輸及房屋局局長、每半年向立法會鐵路小組就工程進度遞交報告,也未能主動發現並向政府報告,香港段工程要延誤至 2017年通車。

 

    民主黨基於下列理由,投訴路政署「鐵路拓展處」在高鐵工程上,不能有效「實施鐵路工程項目」,全無發現港鐵延誤,包括﹕

 

1.   沒有向立法會主動報告

    自 2010年4月起,政府同意需要向立法會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每隔 6個月報告香港段工程進度及財務情況。然而,直至2013年11月,即鐵路小組最近一次接獲相關報告時(鐵路小組文件 CB(1)81/13-14(01)),即使外界已多次傳出如西九龍總站興建困難,以及過境路段土質欠佳等工程延誤資料,但路政署的報告仍毫不知情,認為可如期在2015年落成通車。

 

 

2.   運輸及房屋局只從港鐵獲悉延誤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稱,知悉工程延誤,全因港鐵主動交代,而非這個專責高鐵的「特別職務部」透過任何一次每月報告獲悉,可見該監察機關形同虛設,更枉論路政署實為「實施鐵路項目」部門。民主黨認為「特別職務部」失去專責工作職能。

 

3.   政府顧問毫無監察效用

    在立法會通過「53TR- 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 鐵路建造工程」撥款時,已包括由政府委任顧問的費用,以監察和審核港鐵在香港段工程。可是,「鐵路拓展處」至今,並無任何報告自行交代實質施工進度,甚至令人懷疑相關顧問是否存在,次層監察機制也告失效。

 

    歸根究底,鐵路由草擬路線、興建、試車及開通,接近全由港鐵主導及負責,從以下各方面未見路政署的「鐵路拓展處」背負比港鐵更重要角色,行政失當之餘,相反更長期依賴港鐵運作及報告﹕

 

1. 有效領導設計工程項目;

2. 實施香港段工程;

3. 清楚各項擬備及管理委託協議及工程項目協議;

4. 監察港鐵在香港段的工程進度;

5. 監察港鐵在香港段的財務策略。

 

    民主黨建議申訴專員公署考慮從以下幾方面調查事件,包括﹕

 

1.     建議路政署在外地聘用獨立顧問,調查港鐵工程延誤問題;

2.     要求路政署的外聘顧問制度,應用於目前及日後所有興建鐵路工程,外聘顧問更要向公眾發表季度報告,加強外界監察;

3.     提出重組路政署架構,日後在架構上必須以有鐵路工作經驗的工程師, 統領「鐵路拓展處」,而非由專業職系調任;

4. 在職能上,要求由路政署自行研究怎樣避免跟港鐵角色重疊。

 

 

    路政署的「鐵路拓展處」,在香港段工程中出現行政失當,申訴專員有必要儘快調查,以促請政府加強實施鐵路項目能力,並交待監察顧問工作表現,改善監察港鐵建造鐵路工程的機制,避免港府多個同時與港鐵合作的新鐵路工程,重犯上述錯誤。

 

 

民主黨交通事務副發言人

柴文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