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投訴高鐵工程延誤,實為路政署行政失當,未能有效「
根據政府向立法會提供的資料,政府透過路政署的「鐵路拓展處」
6位工程師或助理工程師,專責香港段項目。
立法會「人事編制小組文件 EC(2008-09)8」顯示,
1. 領導和指導下屬規劃、設計及實施香港段;
2. 就香港段運作與內地有關當局聯繫;
3. 管理香港段如基建等工務計劃;
4. 跟鐵路公司擬備及管理委託協議及工程項目協議;
5. 監察鐵路公司在香港段的工程及財務的策略、程序和計劃是否洽當。
然而,民主黨認為從香港段延誤反映,這個「特別職務部」
民主黨基於下列理由,投訴路政署「鐵路拓展處」在高鐵工程上,
1. 沒有向立法會主動報告
自 2010年4月起,政府同意需要向立法會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
2. 運輸及房屋局只從港鐵獲悉延誤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稱,知悉工程延誤,全因港鐵主動交代,
3. 政府顧問毫無監察效用
在立法會通過「53TR- 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 鐵路建造工程」撥款時,已包括由政府委任顧問的費用,
歸根究底,鐵路由草擬路線、興建、試車及開通,
1. 有效領導設計工程項目;
2. 實施香港段工程;
3. 清楚各項擬備及管理委託協議及工程項目協議;
4. 監察港鐵在香港段的工程進度;
5. 監察港鐵在香港段的財務策略。
民主黨建議申訴專員公署考慮從以下幾方面調查事件,包括﹕
1. 建議路政署在外地聘用獨立顧問,調查港鐵工程延誤問題;
2. 要求路政署的外聘顧問制度,應用於目前及日後所有興建鐵路工程,
3. 提出重組路政署架構,
4. 在職能上,要求由路政署自行研究怎樣避免跟港鐵角色重疊。
路政署的「鐵路拓展處」,在香港段工程中出現行政失當,
民主黨交通事務副發言人
柴文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