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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廣告誤導多 消費者小心解讀
Wednesday, January 08, 2014

民主黨於2013年10月至12月,進行週刊雜誌調查,收集27個可疑樣本。調查包括美容產品及美容療程。立法會議員黃碧雲及政策行動部部長柯耀林簡介美容廣告分析,並介紹民主黨對美容業規管及產業化的建議。

 

這27個有誤導消費者可能的廣告可分成兩類,包括:

(一)廣告可能違反商品說明條例;

(二)目前條例未能規管的誤導性廣告。

 

黃碧雲發現(一)的廣告中,大部份都沒有為產品聲稱的效果提供註釋,可能違反香港法例第362章《商品說明條例》第13E2條,即誤導性遺漏。她指出商品說明條例的作用,在於讓海關可以透過「量化」的指標去判斷有關廣告是否違法,以便有效地規管商品及服務的廣告,防止廣告信息胡亂地誤導公眾。她也發現(一)的廣告中,部份未有指出療程是否由已受特別訓練的註冊醫生或持相關資格的美容師去進行療程,另外也有部份廣告內容未有醫學實證,例如為「乳房注入氧氣」及「提供永久脫毛服務」。她認為海關應加強執法,規管失實及誤導的美容廣告。

 

雖然條例有一定作用,但黃碧雲認為法例對(二)的廣告,例如偽科學廣告及欠缺科學化及公信力的註釋,則起不到作用,即廣告的誤導成份根本沒有大改善。她批評有部份(二)的廣告有「偽科學」之疑,沒有相關科學知識的市民可能被騙,而條例目前仍未能解決這問題。她發現雖然部份廣告已經附上註釋,可以避免刑責,但研究或調查的對象及人數十分少,其中一個樣本只有30名受訪者,既不科學化也沒有公信力,而且很多註釋的字體極細,也不顯眼,更欠缺詳細內容。所以她認為公眾教育最為重要,應該讓消費者了解如何分析註釋的真確性,例如引導市民上網尋找註釋內的報告及了解研究或調查的對象及人數。目前海關會向可能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的廣告,發出警告信或勸喻信,嚴重情況下可能向法庭申請禁制令。她認為當局要加強抽查廣告,向公眾發放消息,並把多次違規的公司名稱、地址及資料定時公佈。

 

民主黨認為要盡快協助業界,達成產業化及整體監管的目標,建議包括:

 

(一)政府應盡快與美容業業界及其他相關人士商討,研究如何有效規管美容業;另外,設立獨立及專業的法定監管機構,對提升美容業從業員的專業水平及培訓、儀器的註冊及安全操作進行規管,以保障消費者的健康及權益;

 

(二)政府應責成商務及經濟發展局、保安局、教育局及食物及衛生局,成立跨部門的「規管美容業督導委員會」,跟進美容業的規管及產業化;

(a)參考旅遊業的監管及推廣政策,成立一個類似旅遊發展局的法定公營機構,負責發展及宣傳香港的美容業,推動香港的多元產業發展;並於商務及經濟發展局轄下成立一個負責美容公司發牌及註冊的機構,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b)責成教育局及食物及衛生局制定監管條例,成立法定監管機構,專責於完善美容業從業員的資歷架構,及對美容業從業員作出監管;

(c)責成保安局修訂現行的商品說明條例,引入冷靜期,並檢討目前美容業營銷手法,以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三)目前,香港並未立法管制醫療儀器的進口和銷售事宜,建議以目前的醫療儀器行政管理制度為基礎,為美容儀器定下安全標準及相應的培訓,讓擁有培訓證書的美容師使用以上美容儀器;長遠而言,不論醫療儀器或美容儀器,都需要註冊及受到立法監管,保障市民的健康及權益;

 

(四)加強公眾教育,以提升消費者對廣告及美容服務的認知。

 

立法會議員 黃碧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