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
八成市民支持容許以戒煙代罰款
民主黨議員該修訂建議卻遭禁止
Wednesday, July 02, 2008
背景 《定額罰款(吸煙罪行)條例草案》將於明天2008年7月2日恢復二讀辯論,立法會大會將作出投票,若條例草案通過成為法例,違例在法定禁煙區吸煙的人士將一律被罰款$1500。 身兼條例草案委員會主席的民主黨醫療政策發言人鄭家富認為,與現時經法庭以簡易程序逐一裁定罰款金額比較,條例草案較簡單清晰,但只著重阻嚇煙民違例吸煙,建議修訂條例草案,容許違例吸煙人士選擇繳付$1500定額罰款,或自費接受戒煙輔導,希望能鼓勵更多吸煙人士接受戒煙輔導(修訂案見附件一)。 就著這個議題,民主黨於2008年6月23 - 29日,透過語音調查,訪問了779名市民,了解他們的意見,被訪者中78%沒有吸煙習慣,22%有吸煙習慣或偶然吸煙(調查報告見附件二)。 民意 調查發現,鄭家富的建議獲得大部份被訪市民的支持,79.7%被訪市民贊成「讓違法吸煙人士選擇被罰款1500元,或者參加戒煙服務,而戒煙服務的收費以$1500為上限」。有吸煙習慣和沒有吸煙習慣的被訪市民對這項建議的看法相若,表示贊成的分別為68.8%和82.8%。 如果戒煙服務的成本高過$1500,63.5%被訪市民贊成政府為戒煙輔導的服務機構提供津貼。有吸煙習慣和沒有吸煙習慣的被訪市民對這項建議的看法相若,分別有71.1%和61.2%表示贊成。 此外,80.6%被訪市民贊成政府用違法吸煙人士的罰款成立基金,提供戒煙等服務。在有吸煙習慣和沒吸煙習慣的被訪市民中,表示贊同的分別有73.4%和82.7%。 進展 鄭家富這項容許以戒煙輔導代替罰款的修訂案,雖獲大部份市民支持,但行政當局卻加以阻隢,以修訂案(1)與政府草案的主題無關及(2)造成額外公共開支為由,要求立法會主席禁止鄭家富議員提出修訂。 根據《立法會議事規則》第57(6)條,若立法會主席裁決議員修訂案影響公共開支,議員需獲得特首書面同意才可在立法會提出修訂案。為了爭取修訂法例,鄭家富於主席作出裁決前已去信特首曾蔭權,回應其「專注於民生」的言論,申請特首考慮到議員的修訂案有利民生,發出書面同意,讓鄭家富在本周三的立法會提出修訂案。 然而,立法會主席范徐麗泰剛於昨天作出裁決,指修正案與條例草案的主題無關,根據《議事規則》第57(4)(a)條,鄭家富不可在明天的立法會上提出修訂案。至於鄭家富的修訂案是否影響公共開支,卻表示沒有必要處理(主席裁決見附件三)。 鄭家富對行政當局無視民意支持容許以戒煙服務代替罰款,只以行政方便、以及節省公共開支為首要考慮,拒絕接納鄭家富這項建議,深表反感。 對立法會主席裁決鄭家富不得在立法會提出修訂案,鄭家富深表遺憾。鄭家富表示,通過和修改法律是立法會的最核心工作,在基本法及現行法例下,立法權利本已薄弱,若再以極狹隘的角度演繹議事規則,可說是削減立法會權力,進一步限制了立法會監察和推動民生的權力。回顧過往,自回歸以來,立法會議員在審議條例草案後,提出作「委員會階段修訂案」的申請中,單以《議事規則》第57(4)(a)條,被裁決「與條例草案的主題無關」,因而不得提出的,已達31項,是相關申請的53%,其中不少是具建設性、有利民生的修訂案。鄭家富對於由市民選出的立法會議員在修改法律方面受嚴重限制,深表憂慮。 鄭家富表示,雖然這次無法在立法會提出修訂條例,他仍將繼續在立法會內外跟進,要求當局回應民意,用違法吸煙人士繳交的罰款成立基金,改善戒煙服務。 附件一:《定額罰款(吸煙罪行)條例草案》建議修訂 附件二:電話調查結果 附件三:主席裁決 發言人: 《定額罰款(吸煙罪行)條例草案》委員會主席 鄭家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