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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維護的程序公義 - 何俊仁
Monday, May 09, 2011
上月中旬,一名居於東涌的朱婆婆成功透過司法覆核推翻港珠澳大橋港方工程環評報告,令港珠澳大橋港方工程需要暫時停工,事件引起社會上代表兩種截然不同的價值觀之人士的激烈討論。 反對司法覆核的一方,認為司法覆核拖延了國家重要的基建,阻礙經濟發展,亦認為司法覆核只是一個針對《環境影響評估條例》中一個「被放大了」技術問題。有建制派人士批評有人「逢政府必反」、「反上癮」;民建聯譚耀宗及葉國謙分別批評協助司法覆核的政黨人士「有機可乘」、「別有用心」。 以這種陰謀論思維來演繹這次司法覆核事件,是落伍及不智的。環保與發展本身的矛盾是個極具爭議的議題,社會有熱烈的辯論十分正常。在是次事件中,朱婆婆及協助她的公民黨成員根據既定的司法程序提出覆核,僅是行使香港市民最基本的權利而已。朱婆婆所挑戰的,不是國家基建發展及與香港的融合,而是法律賦予的「程序公義」,及港人保護環境的核心價值是否得以維護。
體現法治的基礎
無論在制訂社會政策或規劃基建,「程序公義」是體現法治的基礎,是必須維護的。縱使反對司法覆核的人士期望國家基建發展的意願良好,也不能繞過公義的程序,否則只會令社會禮崩樂壞。正如內地維權人士的工作一樣,市民爭取以公義的程序及既定的法律挑戰政府,以維護自身的基本權利,這是公民社會漸趨成熟的表現,是所有文明社會必然會出現的現象,香港市民應該為此感到驕傲。 我相信,香港市民不會支持「環保就是硬道理」這說法,但同樣地不能說「發展是壓倒一切」。在摸索環保與發展之間的平衡時,實不應攻擊以法律尋求公義的人士,否則就等於攻擊香港法治精神。
《蘋果日報》2011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