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執筆之際,幾位副局長和政治助理「透過政府新聞處」自行公開薪酬,希望回應市民的要求。但是,那只是「政府代新獲委任的副局長及政治助理發出」的新聞稿,卻非政府正式的公布,例如由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提交文件往立法會。政府選擇「放風」、「我靜靜雞話你知」、「係人都估到」這些非正式渠道「公布」薪酬,為支持政府的政黨團體鋪下台階。但是,歸根究柢,為甚麼副局長和政治助理的實際薪酬這麼神秘不可公布?即使政府勒令副局長和政治助理私下向傳媒透露薪酬,也解答不了市民的疑問。
特首借立法會偷換概念 側聞因為政府與副局長和政治助理簽署的合約中,有保密條款,所以雙方都不能公開薪酬。若事實如此,當初制訂這項條款,根本不適當。領公帑的公務員,上至特首下至文員,薪酬資料都不能是私隱,因為他們所支取的是公帑。特首表示,去年底要求立法會批准撥款時,已清楚交代副局長和政治助理的薪酬範圍,所以「在委任過程中完全按照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的批准辦事」,那是狡辯和偷換概念,因為立法會批准薪酬範圍(順帶一提,民主黨當時反對該撥款),意指新任副局長和政治助理的薪酬不可以超出該範圍,沒有說政府可以不公布薪酬! 曾蔭權指「個別副局長和政治助理的薪酬,是按照他們的工作經驗,資歷和入職前以往的薪金水平有所不同,而採納某一位置。公開這些個人資料,會造成不必要的互相比較和人事管理的困難」。
如果政府釐定副局長和政治助理的薪酬時,真是按照他們的「工作經驗、資歷和入職前的薪金」決定,這與現時香港大部分私人公司或公營機構的做法並無二致,相信大家都能接納這遊戲規則。除非政府決定副局長和政治助理的薪酬時,偏偏沒有按照他們的能力和才華釐訂薪酬,才會擔心「造成不必要的互相比較和人事管理的困難」。 況且,用公帑聘請的員工,不論是公務員還是問責官員,其實都是公僕,市民才是他們的僱主。著名作家倪匡先生說得對,天下哪有僱主不可以知道僱員薪金的道理? 公布公僕薪酬向有慣例 其實,回歸前,政府一向有公布公務員薪酬的傳統,當時政府出版的《香港政府職員名冊》,不單收錄了公務員的名字和職級,連他們的薪金也列出。
1996年特首曾蔭權還任職財政司司長,月薪19萬元,有甚麼不能公布的呢?政府今天一步步擺脫市民對其的監察,每事安排都為要脫離立法會和公眾監管,連官員的薪金都不讓市民知道,與四川地震溫家寶總理讓外國傳媒進入國內採訪的開放態度背道而馳 一國、兩制,鄧小平先生當時希望用50年,讓內地追上香港的水平,減輕兩地的差距,現在看情形,50年是不需要的,因為香港的官員開倒車,採納了內地也棄用的保守政策,香港不日便能與內地看齊,令人慨嘆。
同刊於2008年6月11日新報
作者 單仲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