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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應制訂 《金融管理局條例》
Wednesday, May 07, 2008

政府向立法會提交《金融管理專員的委任及任期》文件,鋪陳世界各地中央銀行行長都有委任任期,加上金融局總裁任志剛──雖然他不是央行行長──已年逾60而去年多番傳聞他即將退休,政府的用意極明顯──任志剛退休後,政府或有意修改法例,令金融管理局總裁有指定的任期,以及其他委任細節。 要了解金管局運作極困難任志剛自1993年起已擔任金管局總裁,至今10多年。委任金管局總裁的權力來自《外匯基金條例》,但法例並沒有列出總裁有指定的4或5年的任期。當然,政府有權撤換總裁,但卻要出師有名,而往往這些原因都是負面的,例如健康和操守。

 

1993年以前,金管局只不過是金融事務科,一如其他部門,政府要調任職員其實很常見,但自從金管局獨立成為一個既非政府部門,又非法定機構的架構後,其員工卻不能如其他政府部門般「調來調去」。若政府「沒事沒幹」終止在任的總裁,便很有可能引致無謂的猜測。 金管局被視為「獨立王國」,連議員要了解金管局的運作也極困難。立法會雖然有權批核政府財政,但這個用公帑的機構,立法會議員卻要從它年報中少得可憐的數據中看它的預算,議員儘管可以發問,但它的管事者卻常常不正面回應。金管局可以如此「放肆」,皆因沒有法例管它。

 

現時用於監管金管局運作的法例是《外匯基金條例》,但顧名思義,法例其實是監管外匯基金如何運用,而不是金管局如何運作。另一條相近的法例,則是《銀行條例》。然而銀行條例是賦權金管局監管銀行,不是監管金管局。 設限變相令自己綁手綁腳 最近立法會終於完成聆訊旅發局花公帑那份近300頁的報告。旅發局已有一條《香港旅遊發展局條例》,監管旅發局的運作,如財政權、董事會運作,以至委任總幹事的規定,尚且會發生如此令人難以置信的醜聞,而議員要取得旅發局的資料還是處處碰壁,最後還得審計署出馬。

 

每年開支只有4、5億元,又有法例監管的旅發局也尚且可以上演這般鬧劇,誰能確保這種鬧劇不會出現在控制逾萬億元資產的金管局?誰能確保金管局的「精英」不會如旅發局那般運用公帑不善?現在沒有,將來是否就一定沒有呢? 政府可能設立金管局總裁任期是大好事,可是也只是「只見樹木,不見森林」,或許政府根本不想見到森林。民主黨早於1998年已撰寫《改革金管局意見書》,建議政府制訂《金融管理局條例》,以及釐清金融管理局的權責。

 

今天政府若願意考慮設總裁任期,套句陳腔濫調,叫「好的開始」,可是政府要做的,遠多於訂定任期,只是,筆者相信政府並不願意做,因為它若為金管局設了限,日後便很難再不問立法會便買入港交所股票,變相令自己綁手綁腳了。

 

同刊於2008年5月7日新報

作者 單仲偕